北九州市河道整治历程(二) 上次说到和1970年相比,北九州市的河道、近海海域整治已得到大幅改善。这与市政府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投入直接相关。1972年至1991年北九州市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工业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超过800亿日元,约50亿人民币。其中管理部门在污水处理上的投入占比最高,达43%,约合22亿人民币(346亿日元);工业企业也为工厂、区域水质改善投入了近3亿人民币(42亿日元)。 在污染防治工作中大量治理投入虽然必要,但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回顾北九州市河道整治历程,该项工作的成功主要可以归功于完善的政府-企业-社会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健全规范的政策管理体系。 政府-企业-社会合作机制 当地政府评估了污染情况并迅速制定了对应的法规条例和标准以及相关的污染防治扶持政策;设立了污染防治对策机构为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和市民提供科普、咨询服务;通过政府投入改善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公共区域绿化。 由当地妇女参加组成的“妇女会”北九州市系列环境整治工作的发起人,全体市民被迅速动员全体投入到污染防治的对政府和企业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 当地企业在政府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指导下实施治理改造,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并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在排气口加装末端治理设施,在固定源加强了污染控制。 科研机构积极配合开展工业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流行病学的研究,为政府部门推动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并且为受环境污染问题影响的市民提供医疗检查服务。 北九州市小学开展河流生物调查活动 2 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主要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包括环境污染防治基本法(1967)、水污染防治法(1970)、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殊对策法(1973)、环境基本法(1993)。在1993年开始执行环境基本法后,原环境污染防治基本法被废止。 对于水污染的管理分为环境质量管理和排放管理两部分。环境质量管理参照环境基本法,采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水环境质量是否达标。排放管理主要依托于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污水排放标准,除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外,增加了更为严格的附加标准;对于工业企业,从政府层面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实施治理,并且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直接处以罚款。 不难发现,40年前北九州市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政府-企业-社会合作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与我们当前管理工作开展思路基本一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编译自Ogata Shinichi先生的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in Kitakyushu: Focusing on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dministration
撰稿:李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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