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翻开CPA会计教材,大家都会忍不住吐槽:
是不是非要把可爱的中国字连成我看不懂的话你才满意?
是不是非要弄出这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操作你才高兴?
是不是非要我跪在地上叫你爸爸你才开心?
其实你误会了。
制定准则的大佬从来都是一手玫瑰,一手刀的。
既有高大上的理论,也会考虑民生,oh不对,是会考虑大家的实际情况,适当放水。
就比如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出发点是极好的,避免美化资产负债率。
插播:新准则变化原因详见这篇文章(点击下方标题即可跳转):
但卑微如我,如果就只租3个月,你让我针对未来的现金流折现,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然后每期摊销,是不是有那么亿点点过分了?
说不定还没等我琢磨明白怎么折现呢,租赁就结束了。
就好比,
就是去学个幼儿园英语,犯得上用牛津词典吗?
就是去学个小学版语文,犯得上用教授论文吗?
就是去解决个初中版的二元一次方程,犯得上用微积分吗?
这一点,你知道,我知道,制定准则的大佬更知道。
所以来了个豁免规定:
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简单来说,就是和老准则下的经营租赁一样,将总租金平摊在每个月分别确认进损益就可以。
规定是好的,但总有人喜欢瞎玩。
不进表,资产负债率就可以降低,这对承租人是多么大的诱惑啊!
银行爸爸又可以给我贷款了;
业务又可以开始扩张了;
投资人爷爷又可以抛来橄榄枝了。
而这一切的美好,只需要一个操作:
那就是将租赁包装成短期租赁的样子。
包装还不简单?
每一个想去纳斯达克敲钟的CFO都是包装大师。
短期租赁还不好搞吗?
先跟房东签1年的合同,然后约定个购买选择权:
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直接购买。
其实目的就是融资租赁,就是当下囊中羞涩,缓冲一年后购买,只是想美化一下今年的资产负债率。
这是个好主意,只可惜制定准则的大佬早已预判了你的预判!
一个华丽丽的补丁出台了:
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这条路堵死了,我们还有下一条路。
不能触碰购买选择权这条红线,那我可以续签啊!
比如先签1年的合同,然后约定个续租选择权。
1年到期了,就立马续签;
再到期,再续签1年;
再再到期,再再续签1年;
子子孙孙,到期续签,无穷尽也。
制定准则的大佬再次预判了你的预判!
看看这条规定吧:
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该租赁的租赁期为1年,而应当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判断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以及是否存在实质续租、终止等选择权以合理确定租赁期。
就差直接拿个大喇叭喊:你小子少跟我玩什么文字游戏!
天无绝人之路。
倔强如你,你坚信上天给你关上了一扇门,一定还会给你留个后门。
你找到的后门是,不写什么续租选择权,直接一年一签。
就像放高利贷,
不是标准是年化36%以上算高利贷吗?
我直接给你搞个年化35.99999%。
在越界的边缘疯狂试探。
我怀疑想这样签合同的公司可能有个放高利贷的好兄弟,破题思路如出一辙。
一年一签,每一年都刚刚好好满足短期租赁。
但连起来看,还是个长期租赁。
制定准则的大佬再再再次预判了你的预判!
直接反手一个规定:
如果历史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存在逐年续签的惯例,或者承租人与出租人互为关联方,尤其应当谨慎确定租赁期。
真是万万没想到,
命运真的关上了门,
甚至还加了把锁。
不仅堵住了一年一签的路子,还把关联方的操作直接掐死在摇篮。
既生瑜,何生亮?
算了算了,我服气,我认输,我跪下磕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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