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计难,学CPA更难,学CPA中的合并报表更是难上加难。
合并报表就是通过CPA路上最大的拦路虎,但不管有多难,合并报表这个硬骨头非啃不可。
人生就是这样,该走的弯路一步都少不了。
在啃之前,大家得先明白合并报表的理论。
没有物质支撑的爱情是一盘散沙,没有理论支撑的实操更是一盘散沙。
之前的文章(学CPA有捷径吗?)写了合并报表理论中的所有权理论。
简单来说,这个理论就是完全忽略了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合并报表只需要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实实在在的净资源就可以了。
控股多少比例就合并多少比例,你在合并报表中根本找不到一丝一毫关于少数股东的痕迹。
最大的冷漠是无言,是忽视,是在我的生活中完全找不到你存在过的证明。
今天要说的是母公司理论。
会计大佬们起名字都不是瞎来的,看看这个理论的名字,“母公司理论”。
聪明的老铁想必也猜的七七八八了,这个理论的核心就是完完全全以母公司为中心,突出母公司的股东地位。
但是,它又不像所有权理论,在合并报表中根本不体现少数股东的状况,它会体现,只是以一种“歧视”的方式体现。
母公司理论,认为母公司才是真正的股东,少数股东不算人,oh不对,是不算股东,只能算债权人。
也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会直接被列示为“负债”。
你少数股东投资入股的钱,在我眼里,就是我一时落魄问你借的,我不认为你跟我母公司一样,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同时也会将少数股东享有的子公司净损益作为费用来单独列示,分利润不是分利润,而是问你借了钱要给你的利息费用罢了:
借:费用(少数股东损益)
贷:负债(少数股东损益)
合并层面也不会按照合并利润计提盈余公积,我只认可母公司的盈余公积,不认可子公司的盈余公积。
至于内部交易的抵消,就比如母公司把商品销售给子公司,不需要全额抵消,只需要抵消子公司中母公司持有股权相对的份额,而对于少数股东股权相对应的份额,则视为实际销售。
因为把你少数股东当外人,不把你当集团的一员,所以卖东西利益中归属于你少数股东的那一部分,也算是集团整体对外实现销售了,自然无需抵消。
是不是像极了大男子主义?
重母公司,轻少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歧视表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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