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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死亡获赔137万还没完没了 别让过度苛责绑住治病救人的手

2019年1月6日,江苏徐州一名高龄产妇卢某某,产后第3天因大出血去世。经江苏省医学会鉴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医院赔偿137万元。然而,患者家属并未就此罢休,仍然不依不饶要求以医疗事故罪追责医生,医院降级。

事实上,医疗更像是一门经验学科,没有错误的积累,就不会有医学的发展。如果医生出一次错,就要被剥夺资格,那么这世上恐怕就没有医生了。法律会去鉴定医疗事故,给予医生们警醒或是处罚。医生们需要的是宽容和理解,当然医生也应当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次错误,改正并教导他人不再犯错,这才是良性的循环。 

高龄产妇产后第3天 大出血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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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孕40周的卢某某来医院待产,医院进行了引产。据2019年3月8日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分娩后,卢某某出现大出血,随后转入ICU。

1月5日,卢某某接受了全子宫切除术。手术后患者心率恢复为窦性心律,血压好转,并转入ICU进行了输血、扩容、纠正酸中毒等治疗。

1月6日,分娩后第3天,卢某某病情仍继续恶化,最后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司法鉴定后给出的死因为:“引导分娩后子宫收缩乏力致大出血,引起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家属怀疑催产药用药错误 诱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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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先生在处理妹妹死亡事件过程中发现,卢某某分娩前曾使用了催产药米索前列醇,而且用药剂量和方法也存在失误。

根据米索前列醇说明书,其适应症为49天内的早期妊娠妇女。此外,说明书中的服用方法为服用米非司酮40~48小时后,单次饭前口服米索前列醇0.6mg。说明书强调,终止早孕时必须与米非司酮配用,严禁单独使用。

由此,卢先生认为,医生给足月孕妇用米索前列醇催产,是错误用药,且用药方法也有问题,一是医生未让产妇先服用米非司酮,另外连续2天该药采用的是阴道给药,而非说明书要求的口服。

卢先生还认为,妹妹产后不久就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但是医院没有重视。直到持续呕吐,甚至已经开始吐胆汁、胃液,医院才进行了抢救,医院存在延迟抢救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该产妇是36岁的高龄产妇,分娩时并无一个亲人在医院陪护。

因此,卢先生认为,妹妹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用药错误和抢救不及时。

医疗鉴定:用药引产无明显指征 多项操作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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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卢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受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卢某某的死亡诱因作出了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显示,医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失误:

1、医方行米索前列醇引产无明显指征:虽病历记载系患者要求,但医方未按规范严格把握引产指征;

2、未给予胎心监护,不符合规定;

3、对失血性体克抢救不力:该产妇产后2分钟即出现大出血,并出现低血压、低血氧症,医方虽有输血准备,但抢救不力,未能给予导尿、观察皮肤湿冷情况、神志情况等,未能及时输注血液制品,仅给予大量补液扩容,很快导致失血性体克致死亡。

4、还存在手术不及时、记录不相符等多项不符合诊疗要求的行为。

最终《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给出的鉴定结论为: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且为主要原因。

医院赔偿137万 家属仍要求追责医院和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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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在泉山区法院调解下,医院赔偿卢某某家属137万元。

得到了经济赔偿后,卢先生并未就此罢休。今年6月,卢先生向江苏省卫计委投诉,要求以涉嫌医疗事故罪追究主治医生的刑事责任,医院也应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理,如医院降级。

卢先生认为,江苏省医学会给出的鉴定结果是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也存在明显错误,也导致了涉事医院、医生未被追责。

9月21日,江苏省卫计委回复卢先生称,江苏省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合规,其反映的情况属于医疗纠纷范畴,撤销涉事医院评审等级的诉求,建议协商解决或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处理。

正视医生犯错 别让过度苛责绑住治病救人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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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就会犯错误,医生也是如此,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即便是医学大家的成长,有时也免不了这样或那样刻骨铭心的教训。这就像我们上学时无法门门考百分一样,要么是某些知识点没有掌握导致水平不够,要么是因为一时粗心大意。况且该案例当中医生的用药是否有过错,医生们有不同的看法。

@卓越:我们也在用小剂量米索引产,因为按说明书可以使用的地诺前列酮栓比较贵,且医保无法报销。中国还有很多是贫穷的人,就只能选择医保可以报销的米索,便宜了10多倍,而且指南也表示可以用小剂量米索晚期促宫颈成熟。

@吴姗姗写道:……实际临床工作中很多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药厂为自保,明明临床上都在用的适应症,药品说明书就是不改。比如甲硝唑,N年前FDA就已经归入孕妇B类药了,可以放心使用,可至今说明书上还是写着孕妇禁用……这位病人家属硬要死磕到底的后果,就是这家医院所有产科医生今后都不会再使用米索前列醇促宫颈成熟了,甚至其他医院的产科医生也会吸取这个经验教训,不愿意再使用这个药促宫颈成熟,最后吃亏的是谁呢?

@相濡以沫:有的地方法院是不看指南的,医学的东西他们懂吗?所以只会按照说明书判决。

即便医生有失误,如果医生出一次错,就要以“犯罪”罚之,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患者。医生本可以从这位患者身上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未来几十年拯救成千上万的患者,结果非得剥夺行医资格,就像是非得要砸碎以泄愤的和氏璧一样可惜。

一个医疗结果的产生,存在很多原因,如疾病本身特点、患者体质、医生采取的医疗方案等等。

医生并不是“超人”,也有犯错的时候,希望大家能正视医生犯错,多一些理解,别让苛责绑住治病救人的手!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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