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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及其无法凌驾在生命之上

文|塔里奇·戈达尔

译|蓝江

摘自|家族的生命政治

精神及其无法凌驾在生命之上

当对方不再需要为了我的自由而被胁迫,相反,当对方享有“完美的自由和独立”使我自己的完美自由得以实现时,那么也只有在那时,政治物质才成为黑格尔所说的“精神”。“'我’就是'我们’,'我们’就是'我’” 。精神被定义为自我意识的 “我”与伦理物质的“我们”在差异中的同时认同。在《精神现象学》中,从自我意识到精神,从作为自我保护的生活到政治生活,黑格尔通过领主地位和束缚的辩证法加以说明。二十世纪对《精神现象学》这一部分最有影响力的两种解读,即科耶夫和霍耐特在五十年间提出的解读,都强调了劳动范畴(科耶夫)或语言范畴(霍耐特),而淡化了生命范畴及其在从自我意识到精神的过渡中的作用。最近,在英美接受黑格尔的过程中,与布兰顿、平卡德、麦克道尔和皮平等解释者有关的一个趋势是回到了《精神现象学》的这个著名章节,以显示“精神”或自我意识的主体间“真理”是如何构成的。特别是皮平的解释,更认真地对待文本中的生命时刻,甚至可能将其置于劳动要素和语言要素之上,从而为《精神现象学》的这些章节提供了一种潜在的生命政治解读,我将在自己的尝试中利用这一解读,以表明从自我意识到精神的段落完全是按照生命政治的路线来架构的。就像黑格尔对希腊悲剧的解读一样,在主奴辩证法中,主人的自我意识对动物生命(zoe)的主权要求最终奴隶依附于zoe破坏,这揭示了自我意识的社会本质及其自由的真正性质。

《精神现象学》采纳了康德的论点,即所有的意识或知觉(与对象的外观相关)最终都是自我意识,因为为了让某物出现在主体面前,主体必须对该对象的外观采取一种立场或有一种看法。我不只是看到某个东西,我还把那个东西(知觉)当成某个东西(概念)。黑格尔的观点是,伴随着所有感知的这种意见或判断(这种自我意识或知觉)是欲望的表达,或者说是对被感知事物的兴趣:“自我意识就是一种欲望”。自我在这个世界上以其兴趣为导向而活动。在一个层面上,所有的生物都是如此,它们的最高兴趣似乎是在生活中坚持下去。黑格尔感兴趣的是捕捉人类生成的时刻,当“动物”的利益变成“人类”的利益时,生命本身就像霍布斯所描述的那样,变成了对欲望和利益的无尽追求,因此“自我意识只有在另一个自我意识中才能获得满足”。黑格尔之所以将这种从动物欲望到人类欲望的转变作为主题,正是因为他和福柯一样意识到,在现代市民社会的“社会想象”中,经济人被其“利益”所驱动,成为其存在的无法还原的内核,这些利益追求“治安”和“打磨”人类,从而使一个“文明”社会成为可能。现代市民社会的这种准生物利益和规范行为之间的交集,是黑格尔称其为 “精神-动物王国”的原因,这种表述为市民社会的生命政治分析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规范性(精神)究竟是如何从生物生活中出现的?在皮平的论述中,动物欲望也是一种对世界采取立场或有意见的形式,但人类欲望与动物欲望是分开的,因为后者“只是受制于一个人的欲望,受制于一个人的物种生命的固定要求,受制于黑格尔所说的生命本身”。其基本主张是,当自我意识采取动物生命(zoe)的形式时,它受制于“生命”(欲望),但当自我意识采取人类生命(bios)的形式时,它就成为“超越”生命的主体:掌握物种生命成为人类自我意识或精神的内在真理。因此,皮平认为,人类欲望(bios)中所包含的(自我)掌握需要超越动物生命(zoe),这是一个人通过愿意在与另一个人的承认斗争中冒险或牺牲自己的生物性生命而做到的,就像在主奴辩证法中发生的那样。但如果我迄今为止所论证的是正确的,即对黑格尔来说,人类的政治条件需要牺牲zoe的牺牲,那么,皮平对《精神现象学》这些章节的解读方式就是片面的。

认为欲望一开始是作为生命的主体,并且必须牺牲这种生命(zoe)以取代其作为生命(bios)主体的地位,这就假设了动物的生命仅仅是自我保护的问题(一种对他者封闭的自爱),而人类的生命(bios)仅仅是在生活中考虑到他人的意见、利益和欲望。黑格尔表明,这种人文主义的假设是错误的。当自我意识对意识的对象采取一种立场时,它将自己分为判断对象的“我”和作为被断对象的“我”。在《精神现象学》中,作为意见的拥有者的自我意识和作为意见的对象的自我意识之间的这种区别在第167段中得到了论述,就在黑格尔引入生命范畴之前:“然而,其外观和其真理的这种对立就其本质而言只有真理,即自我意识与自身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必须成为自我意识的本质;即自我意识是一般的欲望……在这个领域中,自我意识表现为这种对立面被消除的运动,而它与自身的同一性对它来说是明确的”。自我意识是实现其真理与表象统一的欲望或愿望,因为判断世界的能力(也就是自我意识的真理)取决于世界对判断主体的判断(也就是取决于自我如何在世界面前显现)。世界对这个自我意识的看法,取决于它在其他人(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的生命)眼中的表现,或者说取决于它在这些其他人眼中的反映。换句话说,黑格尔的观点是,一个人如何判断世界上的事物,取决于他希望如何出现在别人面前并被别人所判断。因此,作为欲望的自我意识与荣耀的欲望,或者霍布斯所说的“虚荣”(即一个人在他人眼中的形象)是共存的。这种对荣耀或野心的渴望是使人成为人的 “狼”的原因。

当谈到作为欲望的自我意识时,黑格尔不仅反思了霍布斯,也反思了卢梭对“自爱”和 “自尊”(amour propre)的区分。黑格尔和卢梭一样意识到,自爱不能与一个人对自己的看法分开;因此,自我保护的欲望与在他人眼中积极表现的欲望有关(这与只有在私有财产制度下才会出现的咨询不一样)。“自我意识与自身的统一”是自我意识的真理与表象的统一,它只能采取行动的形式,因为行动使一个人是谁的真理显现出来,而行动是荣誉或不荣誉、光荣或耻辱的领域。因此,我对X的意见的“真实性”取决于我是否有能力,我是否有拥有真实意见的“权利”,而这一问题涉及到我在他人面前的政治地位,即我是谁的“真实性”在他人面前的显现。自我意识是易变的,因为它植根于意见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取决于他人;意见的力量是“政治的”,而不是作为自主或自我立法的自我的财产。如果意见仅仅是一个自我的财产,那么自我意识就永远不会在精神中找到它的真理,也就是说,在另一个生命体给予的承认中找到它的真理。从虚荣到真正的荣耀的过渡,或者说检验一个人对自己的意见的过程,是通过争取承认的斗争进行的。承认问题已经作为欲望被铭刻在自我意识中,但这只是因为承认被铭刻在意见的范围内,而意见的范围在逻辑上预设了一个人如何在他人面前出现的问题。

就像对霍布斯、斯宾诺莎和卢梭来说,对黑格尔来说,在他人面前出现的必要性,作为意见的对象的必要性,本身就被刻在动物的生命中(zoe)。一旦主体专注于它对自己的意见,并理解自己对他人意见的渴望,黑格尔声称,对象“在它那边,已经回到了它自己身上……通过这种对自身的反思,对象已经成为生命……接欲望的对象是一个生命体”。对自我的爱或欲望等同于对作为生命体的自己的爱。但这并不意味着动物的特点是“仅仅把自己当作生命体和必须维持生命的情感”。相反,黑格尔说,欲望总是超越自身(超越作为自我意识的自身)并进入生命,因为自我意识对自身的看法取决于它在他人面前的表现,也就是说,取决于它在他人面前显得“伟大”的欲望,而一个人只有压倒他人,才会显得伟大。欲望寻找其他生命体,以便压倒或被它们压倒。简而言之,黑格尔像他之前的霍布斯和斯宾诺莎一样,也像他之后的尼采和弗洛伊德一样,直接把动物的生命和对另一个生命体的征服与自身在世界中的观点或外观联系起来,作为其他生命体中的一个生命体。

人类的欲望并不比动物的欲望更具有“政治性”或“精神性”:任何以其他方式为前提的人都证明自己没有对自然权利采取“科学”的态度。在《自然法》中,黑格尔引用柏拉图的话说,“伦理的绝对生命……是一种不朽的动物,它的灵魂和肉体是永恒的。是一种不死的动物,它的灵魂和肉体是永远在一起的”。在同一文本的后面,黑格尔强调了伦理生活与zoe的同一性:

像一切生命一样,伦理生活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纯粹认同,因此是一种个性和形态。正如生命的整体性完全存在于息肉的本性中,如同存在于夜莺和狮子的本性中一样,世界精神在它的每一种形状中都享受着它较弱或较发达但总是绝对的自我感觉,在每一个民族中,在每一个法律和习俗的整体中,它享受着它的存在和自身。

通过猎杀其他动物,狮子显示了自己的凶猛和在所谓的“动物王国”中应得的“等级”,就像在图腾社会中,人类动物通过认同图腾动物和猎杀猎物来显示自己应得的“等级”和追求的荣誉(这在社会上表现为佩戴图腾动物的骨头和皮毛,在皮肤上有动物的标记,例如纹身)。以上,我表明,在希腊悲剧中,狩猎的层面与牺牲的层面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两者都是自然的伦理生活所必需的。但毫无疑问,在对动物欲望和动物生命的处理中,黑格尔的脑海中也有马基雅弗利在《君主论》第18章中的指示,即不仅要从人类的斗争方式(通过法律)来思考政治或伦理行为者,还要从与狐狸和狮子(即动物生命)有关的狡猾和力量来思考。在黑格尔那里,自我意识的真理总是已经是生命政治性的。

这些段落表明,黑格尔可能不是皮平所说的bios优先于zoe的倡导者。皮平认为,人类的生物性只有在“主体能够从生命[zoe]中建立起它的独立性”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因为zoe生命迫使自我意识成为其无限流动的一部分,而不允许自我意识作为 “我”超越生命的循环而提升自己。zoe的循环不会让bios出现,因此也不会让个人的传奇(biography)出现。然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专门分析动物生命(zoe)现象的章节中的生命概念,并不表明他认为bios是或应该是以皮平假设的方式“脱离于”zoe。

黑格尔把生命(zoe)描述为“在自身内部纯粹运动的简单流动实体”。生命是“作为所有区别的超越的无限,是轴心旋转的纯粹运动,它的自我存在是绝对不安分的无限;独立本身,运动的差异在其中得到解决,是时间的简单本质,在这种与自身的平等中,具有空间的稳定形状”。这个众所周知既难懂又灰色定义,皮平没有讨论,反而是海德格尔在1930年代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所作的解释的核心问题。海德格尔在黑格尔关于时间具有“空间的稳定形状”的说法中看到,黑格尔(像亚里士多德一样)把时间看作是存在的一种情绪(affection)。海德格尔的观点正好相反,即“存在”就是“时间”。这段话在不到十年后对科耶夫的解释具有重要意义,只不过科耶夫背离了海德格尔,而是将黑格尔的生命概念与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在时间中生死和物种永恒的区别相对立。“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有一个'狗’的概念,只是因为有一个永恒的真实的狗,即'狗’这个物种,它总是在当下;相反,对黑格尔来说,有一个'狗’的概念,只是因为真实的狗是一个时间性的实体,即一个本质上有限的或'必死’的实体,一个在每个瞬间被消灭的实体”。这样的生命概念总是已经抛开了作为自我保存功能的欲望框架,因为生命作为无限的物质,不是通过保存其自身的个体,而是通过其元素的无限和不断的死亡而成长和发展。构成任何特定 “物种”特性的选择是以无限量的灭绝为代价实现的。一个物种的生命只有在并通过这种生命的自我代谢而出现。

一旦动物生命流产生了对动物物种的认识,那么自我意识就有可能对不同的物种进行排序:这是一种判断(作为分类),对生命本身采取一种立场。一个人如何判断或感受这个世界,开始取决于他是动物生命的“高等”还是“低等”形式(Zoe),取决于他的生命在力量上是上升的(健康的)还是下降的(病态的)(呼应尼采和康吉莱姆的描述)。健康和力量将取决于生命适应变化的能力,改变事物的“意义”。这是自我意识能够达到zoe生命的概念性或规范性关系的基础:人们渴望像狮子一样勇敢,像狐狸一样聪明,等等。只有在自我意识的这一阶段,也就是在社会地位的图腾结构中表现出来的阶段,才能发生为“纯粹声望”或承认而进行的斗争。

在这种普遍的生命流动的背景下,对黑格尔来说,存在着一种“另一种”生命,它被定义为动物的生命为其而存在的自我意识。这种生物生命的分类形式是一种“人”的生命形式:“然而,这种其他的生命,对于它来说,属类本身是存在的,它本身就是属类,即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的“其他生命”(即bios)“将经历我们在生命领域所看到的展开”(即zoe)。因此,对黑格尔来说,人类的传记不能通过把自我意识从zoe的循环中抽象出来来实现,就像概念可以通过从生物生命的自然选择过程中抽象出来来制造。恰恰相反,人类的生物学是在自我意识回归到生命的循环,回归到“自然状态”的过程中实现的,而自然状态的特点是有两个固定的终点,即出生和死亡。人类生物的这些终点只有在认识到生命本身(zoe)是一种永恒的“流动实体”,既不死也不生的背景下才有意义。

一旦自我意识意识到自己的出生率和死亡是其个人生物体的基本条件,那么它也就意识到,仅仅是压倒性的东西是不能形成生物体的:认为外部对象可以通过被欲望消灭而满足欲望的信念是错误的。它是错误的,因为客体和欲望都在不断地重现。狮子的(自我)掌握,由它的狩猎能力所显示,还不是对一个自我的掌握。欲望未能消灭独立存在的对象。欲望成功的唯一途径,并因此得到真正的满足,是如果对象否定了自己,即成为另一个活生生的自我意识,或成为一个活物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只有在另一个自我意识中才能实现它的满足”。在这一点上,欲望的真理不再是在对自爱(amour de soi)中找到,而是在另一个生命体对它的爱中找到。我对自己的看法不再取决于我对另一个生命体的压服,而是取决于这个另一个生命体对我的力量的看法,这种看法是一种规范的看法,它是一种权利形式。因此,精神是一种生命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权利比力量更强大。个人的自我意识只有在寻求在所有其他人眼中获得不朽的“荣耀”(doxa)时,才能渴望将自己提升到生命的循环之上,并“过上一种生活”(bios):这就是“政治”的荣耀,即俄狄浦斯王或阿伽门农或克瑞翁所追求的荣耀。但个人自我意识对不朽荣耀的这种渴望,并不是承认斗争的唯一结果。因为欲望不仅是个人的属性,也是物种的属性,而对这种欲望的承认是由那些使物种的生命永恒化的行动提供的:这些行动属于“不成文的神圣法”的范畴,安提戈涅就是例子。

因此,一个自我意识(主人)和另一个“活着的”自我意识(奴隶)之间的承认斗争,如果被简化为“一个拒绝服从,冒着生命危险,而另一个服从的情况,这有点像所有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情况”,就被误解了。原因是两个对立的自我意识渴望生命的不同方面:主人渴望在“不朽的荣耀”中延续世俗之人的生命(bios),而奴隶则渴望在凡人的、全人类的生命中延续永恒的生命(zoe)。作为欲望的自我意识实现了自己对生命(动物Zoe)的主宰(人类的bios)。然而,作为欲望的动物生命(zoe)实现了自己,即服从于生命的需要。通过为他人服务和工作,活生生的自我意识(zoe)在牺牲生命以外的东西中找到了真正的自我超越的基础,即在作为与客观自然(与对象的独立性)的生活关系的劳动中。奴隶的劳动和服务消除了人类可以掌握客观自然的信念中所包含的虚荣心。因此,在黑格尔那里,人类个体并没有以“超越”或“克服”动物生命的形式获得一种生物。相反,只有当自我意识将自己完全淹没在其物种生活的洪流中,即淹没在生产能力的社会组织中时,人类才能将其zoe转化为政治生活(“伦理体系”)。这一举动需要“牺牲”,它否定了主人牺牲动物生命的意愿:这就是黑格尔对希腊悲剧的解读中主题化的牺牲的反思性牺牲。

主人寻求“地位”,因为“我把自己当作什么就是什么;我就是我把自己当作什么”。这是另一种说法,“有自我意识的人并非自然属性,他们有历史属性”。主人的自我意识是其谱系学的结果:他的地位来自于他是一个优越的“种族”或“物种”(Ghenos)的动物的后代的信念。主人引领着他的“物种”的生活:他的行为来自于他为“物种”的生活所采取的社会角色(bios)。“引领一种生活”就是按照定义该角色的(人为的)规范来生活。但它也意味着更多。实际上,皮平认为,向bios的过渡是赋予自我意识以主权“权力”来决定生死,决定zoe的欲望是否是一个“足够好”的理由来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bios的特点是有权力将zoe置于例外状态之中。与阿甘本在《神圣人》中的论述一样,对皮平来说,在否定的死亡政治意义上,规范就是生命政治性的:它预设了遵循规范的行动是由于将动物的欲望或生命置于一种例外状态而发生的,在这种状态下,它是在某人的权威下决定其生死的。在这种观点中,当一个人决定有一些价值值得牺牲生物的生命(自己的和他人的)时,他就成了一个规范的主体。牺牲生命(zoe)反映了主人的自我意识对一个与“他们”交战的“我们”的承诺。皮平认为在争取承认的斗争中出现的规范性“承诺”,无非是冒着生命危险与“敌人”斗争的“决定”,卡尔·施米特通过这个规定定义了政治的本质。关于生死的决定应该赋予 “纯粹生命”以它以前所缺乏的“意义”或“价值”;主体现在有了活着的理由(允许主体“引领一种生活”,或达到一种生物水平)。

施米特已经对黑格尔的主从辩证法进行了这种解释,并在列奥·施特劳斯那里再次出现,他将其应用于霍布斯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并应用于向社会契约的过渡,即只有通过将所有个人置于一个绝对权威之下才能建立一个市民社会。由于皮平把争取承认的斗争变成了争取承认某人制定规范的权威的斗争,所以霍布斯的 “法律文本并非真理”(auctoritas non veritas facit legem) 在皮平对黑格尔的规范性概念的解释中重新出现就不奇怪了。争取承认的斗争,“这种被渴望(被适当承认)的愿望”,始于权威,也终于权威,而非理由:“所有拥有这种权威的人都相当于它被承认——在正确的条件下和以正确的方式拥有这种权威”。没有什么“好的理由”来支撑某人的权威;反之,正是因为某人的“权威”,人们才会接受他或她所说的“合理”或“正当”。从主人的自我意识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处于“正确”的地位,是因为他是谁(因为他的地位,hexis或habitus)和他来自哪里(因为他的血统,ghenos)。皮平的解释是对黑格尔从主人(或“既有规范”的自我意识)的角度进行的承认斗争的生命政治解读。它属于一种社会性的视野,围绕着对社会地位的承认和对使这种地位成为可能的禁忌的绝对服从。

但黑格尔本人并没有给争取承认的斗争以这样一种否定的、决定论的生命政治解释,与主人的自我意识相对应。事实上,奴隶的自我意识蕴藏着一种共和的、肯定的承认的生命政治学。黑格尔指出,人们还必须从与“自主的”自我意识相对立的观点,即从与奴隶地位相对应的生命(zoe)自我意识的观点,来理解争取承认的斗争。这种观点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以法律是神圣和永恒的东西的概念为名亵渎了禁忌(对黑格尔来说,安提戈涅的观点代表了这一点),并带有一种完全不同的人种和谱系学(因而也是政治生活)的意义。

从生命(zoe)渴望成为自我意识的那一面来看,为了得到(主人的)自我意识的认可而进行的斗争,需要愿意牺牲克服其他生命的能力。而对生命来说,停止克服就是保证自己的死亡和消失。但在奴隶的情况下,通过服从自我意识(即服从主人),生命以服从的形式而不是以压倒的形式继续存在。“在这种[为承认而斗争]的经验中,自我意识了解到,生命对它来说与纯粹的自我意识一样重要……或以事物的形式存在的意识”。主人通过牺牲生命(zoe)来建立他的自我意识(bios),而奴隶则通过牺牲“纯粹的自我意识”(个人的bios),即通过服从和服务于他人,来拯救她的生命(zoe)并建立她的自我意识(以即将到来的新社会性的形式,而奴隶并不知道)。奴隶的zoe不同于动物的生活,也不同于主人的“太过人性”(all-too-human)生活。它是一种通过劳动实现的自我牺牲的功能。由于奴隶被拯救的生活需要服务和服从,它否定了虚荣心,否定了优于其他生物的想法,也否定了自给自足的概念。这样一来,奴隶就认识到,生活的现实是社会实在,而不是个人现实:生活的自我意识总是已经是阶级的意识。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后来正确地理解了 “活”劳动不是个人生物的形式,而是一种新形式的zoe的基础:一种人类动物的共产主义生活形式,它被赋予了他们共同的物种生活的阶级意识。

自我意识是通过对一种特殊的恐惧(克尔凯郭尔后来称之为“焦虑”)的体验而降临到奴隶身上的,“对死亡的恐惧,绝对的主人”,它使奴隶“在事物的永久秩序中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否定,从而为自己成为一个存在的人”。这种活生生的自我意识的实现,“正是在他的劳动中,他似乎只有一个异化的存在,他获得了自己的思想……没有规训、服务和服从,恐惧就停留在形式阶段,而不会延伸到已知的真实存在世界。没有形成性的活动,恐惧仍然是内向无言的,意识不会明确地成为它自己”。这样一种绝对恐惧或焦虑的经验,作为其可能性的条件,要求自我意识理解自己是完全地、不可救药地交给生命(zoe),也就是交给消解所有特殊性的无限的生命流。这就是为什么黑格尔把奴隶的生命之死描述为“这种纯粹的普遍运动,一切稳定事物的绝对消融,是自我意识的简单的基本性质,绝对的否定性,纯粹的存在——自我,从而隐含在这种意识中”:这些术语正是用来描述生物性生命之种属的纯粹流和否定性的。与海德格尔不同的是,对海德格尔来说,焦虑和向死而生的经验可以说允许人类的存在或此在超越动物的生命,而在黑格尔那里,对死亡的恐惧只能推进到一种自我意识,即全部和唯一的生命。任何不符合这一点的东西都不会让它感到绝对恐惧。

由于主人的自我意识对动物的生命感到不屑一顾(并且愿意猎杀和牺牲它),这种形式的自我意识不可能真正拥有绝对否定的力量,而这种力量是通过死亡在生命循环中的作用实现的。由于这个原因,主人的自我意识从来没有在具有客观的新的物质变换形式中实现这种力量:这种物质变换是由活劳动带来的,现在非常特别地被理解为人类的物种生命。活劳动不是牺牲生命的结果,而是活的自我牺牲,或者说是牺牲生命的牺牲,它产生了一种超越主奴之分的政治生活,并在共和制国家的伦理体系中找到它的现实性。由于这种自我牺牲拒绝为荣誉或声望而进行的斗争,这种斗争将人类的自我意识分为主人和奴隶,因此它也抛弃了部落或图腾式的社会组织,而采用基于所有活着的自我意识的根本平等的社会组织。这种根本的平等隐含在 zoe作为无限的变化和永恒的生命的观念中,只有在这种背景下,每个活着的个体才会出生和死亡,而这一事实是他们最终平等的印记。

黑格尔对主奴辩证法分析的结论是,伦理体系的“我们”也是一个“我”,反之亦然,从来没有通过在主人和奴隶之间建立的、基于统治的社会组织而实现。相反,它只有在一个克服了这种分裂的政治社会(即共和社会)中才能实现,而且是在主人和奴隶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也就是说,在一个劳动成为无限生命或价值体系的社会中。因为活劳动并不破坏外部事物,而是改变它们(与客观世界发生物质变换关系),所以活劳动对纯粹的自我意识来说是一种自我限制的形式。这就是为什么与劳动的社会性一起,精神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神圣法的观念,黑格尔在他专门论述“理性”的部分的结尾处,也就是在他对康德观念的批判的结尾处引入了这个观念,即法律或规范性是“我”给自己的东西。

因此,对黑格尔来说,对规范性的正确理解首先是由安提戈涅表达的。

法律同样是一种永恒的法律,它不以特定个体的意志为基础,而是对其本身有效;它是所有人的绝对纯粹意志……因此,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承认它们是不成文的、无懈可击的诸神之法……伦理体系只是包括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东西,并放弃所有试图移动或动摇它,或衍生它的企图……因此,并不是因为我发现某些东西不自相矛盾,它就是正确的;相反,它是正确的,因为它就是正确的。某物是另一个人的财产,这是基本的;我不必为它争论,也不必四处寻找,或接受各种思想、联系、方面,我既不需要考虑制定法律,也不需要考虑检验它们…… 一旦我开始检验它们,我就已经开始踏上了一条不道德的道路。通过承认权利的绝对性,我就在道德的实质之中;因此,这种实质是自我意识的本质。

黑格尔关于规范性本质的基本论点,即什么是正确的,首先是以神圣法形式赋予个人自我意识的,而不是“制定法则或检验法则”的结果,显然与皮平的建议不一致,即对黑格尔来说,自我意识“赋予”自己的规范,因此总是“超越”它们。对皮平来说,自我意识可以而且必须对自己的规则遵循行为采取一种主权的、决定性的立场。“意识总是处于改变正确认知、推论、法律制定或正确行动的规范的地位”。相反,黑格尔对神圣法从永恒zoe思想中出现的分析表明,黑格尔把真正的政治关系的可能性条件恰恰定位在自我意识的“主权”概念的自我牺牲上。不是俄狄浦斯王,也不是主权者俄狄浦斯(Oedipus the sovereign)遵循单纯的人类理性对抗神圣法,而是俄狄浦斯的悲剧在《安提戈涅》中的展开,为黑格尔的共和主义政治提供了指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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