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权本质上是人民的公意


元旦后国际上三件大事,乌克兰无人机轰炸鹅毛首都,德黑兰骚乱和委国总统被抓走,我已经写了三篇文章。有朋友和我谈论起国家的主权问题。因为常有人提出要尊重国家的主权,不要干涉别国的内政。
我就想,鹅毛以战争向邻国要领土,伊国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委国总统被别国抓了。都有一个主权的问题。鹅毛是明显的侵犯了他国主权;伊国是让民众没有好日子过;委国更冤,堂堂的总统被人家武装劫持。一国给别的国家带来了威胁和灾难,显然是侵犯了主权。如果他伤害了本国民众的利益,也是一个主权问题。
国家主权又称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全体国民及其生活的地域一起形成国家,国家主权的根源存在于全体国民。所以国家主权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的完整性,保护全体国民的利益。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得行使非直接来自于国民授予的权力,更不可利用国家主权进行其他目的的交易。
主权本质上是人民的公意,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16 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在《国家六论》中,他首次将 “主权” 定义为 “国家中最高的、绝对的、永久的权力”,这一论断为后世的主权至上论提供了理论支持。三百年来,主权如同坚固的堡垒,守护着国家的疆界,也成为许多政权抵御外部干涉的盾牌。
然而,堡垒之内如果上演人道主义灾难,当主权成为暴政的遮羞布,我们是否还要固守 “主权神圣不可侵犯” 的教条?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过:“国家是人民的结合体,主权本质上是人民的公意”。这意味着主权的合法性并非源于强权或神授,而是来自人民的授权。当授权者的生命、尊严和生存权利被肆意践踏时,这份授权是否依然失效?
主权的边界,是否应当止步于生存的底线?主权的终极价值应该是保障其成员的福祉。当主权被绝对化,只是统治者专利和用来遮羞的白布,它便难免会走向自己的反面。
在“主权不容干涉”的屏障后,纳粹德国屠杀600万犹太人;红色高棉在三年八个月内消灭本国四分之一人口;卢旺达百日大屠杀夺走80万图西族人的生命。1945年至2000年间,一些国内冲突导致的死亡人数是国际战争的五倍以上。施暴者大多躲在“内政不容干涉”的主权盾牌之后。国际社会因固守 “不干涉内政” 的主权原则,未能及时制止这些浩劫。
主权不能成为民众的公意,不能让民众过上安稳的好日子,那就是一句空话,或者说是假话、托词。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违背了民众的公意肆意妄为,就像一个家庭内的家长吧不听话的孩子残害了,不许可家庭以外的人出来干预和制止吗?主权不能当成制造罪恶的盾牌。

作者张效雄,记者出身的作家。高级编辑,教授。曾任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日报社副总经理。湖湘文化和湘菜文化研究专家,美中餐饮业联合会高级顾问。曾获湖南省青年文学创作竞赛一等奖,被网友投票评为湖南省网络达人第一名。代表作有:长篇小说《风起》,散文集《寻觅天簌》,随笔集《蓉园笔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