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生子是一件大事,当时的人们还会尽量在20岁以前,就开始替自己家里的孩子张罗婚事。特别是一些名门望族,他们拥有钱财和权力,能够物色不错的人选,最看重的是门当户对。若对方家世不好,人长得漂亮或者帅气,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但穷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自己的生活都艰难,更不能给对方一个好的生活保障,说不定一日三餐都成问题。当时又流行一句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不能传宗接代,自己在离开世界以后也无法向老祖宗交代。这该如何是好?
为此,普通老百姓就想出一个解决此事的办法,并且一直持续到清朝,当时大家都会选择这么做。方式令人不齿,对女性太残忍。当时毕竟穷人的数量,远远要比贵族多很多。这个方法就是“典妻婚”,什么意思呢?说了你可能不信,当时的人会把妻子当作出租物品一样“借”给其他人家。
而双方也不能光靠口头承诺,需要签订典婚书,里面写有“典妻”的价格以及期限,甚至是孩子的归属权,都有详细的规定。在签字画押,有媒婆见证以后,才算是正式开始“典妻婚”。被“典”出去的女人命运十分悲惨,她们在合约期没有结束以前,都不能回到自己原来的夫家里。
而且,在另外一户人家生下的孩子,也不归这些女子所抚养。更让人觉得吃惊的是,在一些贵族的身上,也出现了这种现象。这种陋习让我们现代的人听起来感到很荒谬,但当时的情况就是如此。也跟封建社会和百姓的生活质量低下有着很明显的关系。
虽然在元朝期间,统治者曾经下令整改这种现象。但人们私底下还是会不断在进行“典妻婚”。另外,它难以彻底禁止的原因,还跟起源的时间有关。早在汉朝以前,“典妻婚”就已经出现,当时的文献《汉书》中有过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这说明女性的地位在古代不仅不高,反而还被各种莫名的规矩给束缚。这种现象到了民国时期仍然少量存在,逐渐变得衰落起来,没有之前这么多。如今,已经是一个新的社会和时代,人们婚嫁都需要双方的同意,不会再出现“典妻婚”这样荒唐的现象。我们在面对古代的一些事物和习俗时,要有明辨是非的观念,懂得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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