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养老金的调整终于有了确定的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此次调整范围指的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人员范围第一个要求必须在去年年底前已经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完成,是不在调整范围内的。
举个例子:张三2020年12月1日退休,但是直到2021年1月2日才办理好退休手续,那么他是不享受此次调整的。
人员范围第二个要求是按月领取养老金,指的是必须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
举个例子:张三在12月25日办理好退休手续,结果在1月2日死亡,并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张三也不符合调整范围(其他诸如出国定居等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个星期前,我就预测调整的范围在4%至5%之间,通知中确定为4.5%!值得说明的有2点内容。
第一个是4.5%是全国调整比例,这个比例不是个人比例,而是全国人民平均增长比例。
第二个要说明的是,最终实际增长明显会低于4.5%,主要在于通知中有这么一句话:“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表明各省制定的最高比例为4.5%,不能高于4.5%,只能小于等于4.5%!
这点基本每年都是一致的,一直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体现养老金调整的公平原则,养老金定额调整人人平等。
简单地说就是说有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个人涨个几十元,具体涨多少,各省份自行规定。
这个调整是所有人都有的,和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完全没有关系——所以称呼为公平原则。
2、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体现的是养老金调整的激励原则,国家鼓励的多缴多得、长缴长得也体现在这里。
一般和当地社平工资与缴费年限挂钩,下面是云南2020年的调整政策: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增加。
这里特别说明下:张三每个月缴纳300社保与李四每个月缴纳1000元的社保,退休想涨一样多的养老金明显是不可能的。(尤其是那些天天说5000元以上不涨、少涨的人员,凭什么?)
3、适当的倾斜调整
适当倾斜调整体现的照顾原则,对于特殊的群体给予特殊的照顾。
符合倾斜调整的一般是三类人员:退休军人、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缘地区(部分省份会对残疾、独生子女等也有所调整)。
各省份的政策还没有制定出台,但是最终方案也是大差不差的,每个人涨的养老金基本在150元上下浮动,3000*4.5%=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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