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交通事故中乘客承担主要责任,第三者的损失是否由标的车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13日,法某驾驶######号小轿车(搭载乘客:叶某)停在事故发生点时,乘客叶某打开右前门准备下车过程中,该车右前车门位置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乘客:王惠某)从后驶来的王某的身体发生碰撞,造成王某、王惠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叶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王惠某不负事故责任。

  ######号小轿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50万、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各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等共计281327.74元赔偿。

  判决要点:

  1、交强险医疗费部分46749.46元,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10000元,超出部分36749.46元,由保险公司承担30%即11024.84元,叶某承担70%即25724.62元。

  2、交强险死亡赔偿部分234053.61元,先由保险公司赔付110000元。超出部分124053.61元由保险公司承担30%即37216.08元,叶某承担70%即86837.53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保险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58240.92元给原告王某。

  二、被告叶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84441.75元给原告王某。

  三、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

  第三者的损失是否由标的车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保险条款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法某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机动车三责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参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工具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依据该条款的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仅仅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本案中,被告叶某既不是被保险人,亦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故被告保险公司无需对被告叶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因交通事故被抛出车外受伤并死亡的乘客 不是“第三者”吗_江湖先生论法_法律博客www.fy...
李博雅: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转换为第三者的判断标准探析|至正研究
高院再审明确:驾驶员在车辆制动系统失灵后跳车逃生,后被侧翻车辆碾压致死的,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
财险公司对受损车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后向第三者追偿——代位求偿能否被支持
新车险理赔有这些变化!请查收!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