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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照料(003):居家养老照料人员的法律知识

003

居家养老照料人员的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等方面的规范作用,法律法规在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生活等领域具有社会作用、具有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在工作中除了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外,更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居家养老照料人员重点要掌握与职业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好老年人的权益和自身权益。

一、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国家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具体有以下内容。
(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等。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4)特定人的权利,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年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等。

(二)公民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是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宪法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具有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保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方面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一)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享有以下权益。
(1)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2)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2)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4)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11)设计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该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试用期、违约金等内容的规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对于居家养老照料人员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等方面十分有益。此处介绍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包括8章,98项条款,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1.劳动合同要用书面形式
凡是员工进单位,首先应该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其中,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外,其他用工形式均需订立书面合同。
针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赔偿;应当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满一年后,将视为“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收取押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用工中,如果工作服是必须穿着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之一,用人单位没有理由向员工收取押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此项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中:劳动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违反此约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按规定要求支付赔偿金。还规定期间的工资标准,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明确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年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预防等重要内容,更加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设定有了新的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两种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或保密协议时,员工也应承担违约金责任。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存在着误解。其实,在解除条件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外,其他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区别,同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依法律规定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员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时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务派遣用工成本提高
劳务派遣近年来因其成本低、用工灵活、便于管理的优势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来说,此种用工形式非常普遍。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用工,派遣成本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1)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应与具有合法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公司进行合作。
(2)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少于2年,派遣员工没有工作时,派遣单位也要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派遣员工不用向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支付任何派遣费用。
(4)被跨地区派遣的员工,其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执行。
(5)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派遣员工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的,同样适用该单位的工资调整机制。
(7)实际用工单位不得使用派遣员工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进行再次派遣。

8.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利的地方很少,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却有很多不利。
(2)用人单位最好只用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如未使用劳动合同范本,则需注意自行设计劳动合同文本也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否则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手册、企业制度最好要通过企业工会确认。

【知识来源:单奕、张先民主编,《居家养老照料》,海洋出版社。本号获得公益使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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