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北京市律协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在“3.15”之际,特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五大“霸王条款”汇总整理下,供大家参考。
购房人买房几乎都是被美轮美奂的广告宣传吸引过去的,销售人员的“巧舌如簧”也是购房人下定决心买单的关键因素。但是几乎在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开发商都会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方式约定“宣传的楼书、沙盘、效果图、广告、样板间,销售人员的承诺……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
一方面开发商靠宣传广告卖房,另一方面却又通过合同的方式排除自己的责任。严格来讲,类似的条款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霸王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被认定为霸王条款的概率是极低的。所以,咱们买房的时候,务必把握一个大原则:只要是没有写入购房合同的,再好的广告宣传和承诺都可能是假的。
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可能存在不利因素,比如临近垃圾场、高压线塔、化粪池等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不利因素是需要明确告知业主的,比如售楼处的现场需要展示不利因素告知书。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在售楼处的显眼位置是几乎不可能找到的,不利因素告知书往往会放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
所以,咱们签署购房协议、签署相关所有书面文件的时候,务必注意认真查看。开发商口头许诺的一百个优点可能有一半以上都是假的,但是当以书面方式列明不利因素的时候,几乎百分之一百是真的!
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以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业主们也会兴致满满的根据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签署购房合同,想着即将可以入住,即便开发商延期交房了,也是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取得赔偿的。
因此,我们在购房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购房合同,不仅要看主合同,更要看补充协议,尤其是关于逾期交房责任豁免方面的内容。
免费停车位、大面积绿地、老年活动中心......很多原本就属于咱们业主公共部分的区域,在交房后会是怎么样的呢?相信不少楼盘在销售的时候,也会把这些内容作为销售的重点推介内容。
当然,咱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开发商,确认相关条款无效,或者通过其它更好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毕竟打官司就有风险。而且,在民事上,对于这种条款是否无效有不小的争议。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往往会采用多种法律手段组合维权,而不是只依靠民事诉讼。
在房价较高的当下,一套房子往往需要购房人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大额的房款,甚至还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有些开发商却不单单满足于此,于是,捆绑销售成为了不少开发商重要的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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