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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规范物业收费新规来啦!今年8月开始,小区物业不能再收取装修押金了!



8月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通知,明确自8月21日起,物业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不得收取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进一步规范了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内容。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王佳红
律师介绍
王佳红(金牌律师)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资源库的专业律师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规范物业收费的新规来啦

从本月开始,小区物业不能再收装修押金了!

8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该通知的出台有一个大背景:

背景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频发。其中,因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和装修保证金等引发的纠纷也都属于高频矛盾点。

该通知在这些方面规范化、明确化,无疑会减少物业服务公司暗箱操作的空间,从一定程度上降低物业纠纷的发生。
以前啊,我们只要对房子进行装修,小区的物业公司就要收取两笔费用:

一笔是装修管理费;

一笔是装修押金或者是装修保证金。

业主如果不缴纳,物业就不给你办理装修施工许可的手续,甚至给业主停水停电,不让装修车辆进入小区等等,更过分的是,业主缴纳了费用后,装修完成了,物业公司还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装修押金或者装修保证金,为此发生的纠纷很多,业主也是苦不堪言。



新规出台

现在好了,2023年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规定,明确规定:

《关于……通知》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不能收取装修管理费,也不能收取装修押金或者是装修保证金,不仅如此,还禁止物业公司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而对于生活垃圾清运费,如果包含在物业费中,也是不能再行收取的,如果没有包含在物业费中,就必须向业主进行公示,而且还得将收费标准30元/户/年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这次的物业新规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一定要清楚了解!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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