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通知,明确自8月21日起,物业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不得收取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进一步规范了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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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资源库的专业律师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规范物业收费的新规来啦!
从本月开始,小区物业不能再收装修押金了!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频发。其中,因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和装修保证金等引发的纠纷也都属于高频矛盾点。
一笔是装修管理费;
一笔是装修押金或者是装修保证金。
业主如果不缴纳,物业就不给你办理装修施工许可的手续,甚至给业主停水停电,不让装修车辆进入小区等等,更过分的是,业主缴纳了费用后,装修完成了,物业公司还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装修押金或者装修保证金,为此发生的纠纷很多,业主也是苦不堪言。
现在好了,2023年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规定,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不能收取装修管理费,也不能收取装修押金或者是装修保证金,不仅如此,还禁止物业公司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这次的物业新规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一定要清楚了解!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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