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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君山——中国古典文化观念的社会学分析(下)

      我们来理解忠、孝这二个观念。

    天子、卿、大夫、士、农、工、商,这是先秦时代中国社会的层级现象。皇帝、宰相、六部尚书、巡府、知县、县令、百姓,这是始皇帝称帝后中国社会层级的大体架构,不同朝代大同小异。中央、省、府、县、乡、村、家,这样的以地域为基础的层级构成。虽然圣人引入了权的概念来为复杂社会变化的智识应对提供了一种技术的通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传统文化具有对更深层观念与技术变革导致的社会现实改变的理性的应对之法。

    圣人所面对的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技术进步缓慢的、提供给个体变化诱惑极少的、交通闭塞彼此交流艰难的、大部分民众智识未开的、物质匮乏勉强裹腹的、社会合作简单的单调世界,他所开出的文化药方本质上就是为适应这个世界的有限变化的。这种圣人的认知同样也使圣人对自身的文化自信处于高度满意状态: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

    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方案而言,家与国的思维具有某种程度的同质性,这是一个关键的认知。即家庭为社会的基础组织,以家长为最高权威,他所解决的问题是对由社会制度有序分配而进入这个家庭的资源进行再一次的有序分配:让老人得到恰当的瞻养,小孩得到充分的成长,每一个个体在以家为生产单位的小集体里,进行创造性劳动,从而生产出基本的社会生存资源,以保证社会延续的生生不息,代代传承。

    从整个国家层面而言,同样需要抽调适当的资源进行公共建设、社会管理、应对外侮……这都是一个文明体健康延续所必不可少的前提。如果家庭的需要是家长根据成员个体的独特需求来配置的,比方说,家庭其他成员不会嫉妒刚出生的婴儿需要吃奶粉,也不会觉得古稀之年的爷爷另开小灶是特权,更不会觉得小弟弟上学的学费是一种不公的浪费……因为家庭资源的配置是按需而定的。

    那么在儒家道统里,这种国家资源的配置同样是按需而定的,而资源的征集也按照有限与公平的原则从整个社会成员里来集中,力求个体负担最轻。这种社会资源按需配置方式的家国同一性,即是中国国即是家、家即是国的化家为国观念的内在的文化认同。

    理解了这种认同,我们即可以理解这种家国资源配置技术必然会产生某种内在的秩序层级。即家长是一个家庭配置资源的当然前提,与天子是将天下资源进行恰当配置的当然权威也具有逻辑推理上的合理性延伸。

    这种资源配置体系所赋予个体的权威地位当然需要恰当的文化观念来对这种社会安排进行合理性的体认,也需要社会个体有适当的行为方式来适应这种社会安排,这样的观念与行为方式的社会文化解决方案当然不会缺位。

      其中对资源配置承受与执行的重要的行为方式进行文化合理性界定的观念即是忠与孝!

    这种文化观念的产生与广泛的传布在中国社会影响深远,本质上是社会处于核心支配阶层的成员出于自身权威稳固的激励而进行的一种单方面责任体系的努力强调。

   这使我们的社会甚至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忠与孝是一种无条件的选择,一种对上级与家长意志的绝对贯彻与执行,这当然是对儒家复杂的责权利体系的一种认知错位,也是对忠与孝这种儒家核心文化观念的一种认知错位。

    当我们单纯地省察以儒家为核心内涵的中国文明体构成要素的形而上的文化合理性规范时,我们会发现其内在设计上的无缝覆盖,即在保证文明体稳定健康与长期发展的文化设计中,文明体里的每一个个体的责权利的文化与制度界线都没有缺失之处,所有的个体都纳入了规范的体系之内,包括最高的至尊!孟子更是强烈地声称:君以民为草菅,民以君为寇仇!

    我们暂且忽略实践里的真实情形,这留待我们对制度控制的技术手段考察时深究。这里单纯进入文化的设置层面,来理解我们远古时代思想家的思维脉络。

    忠与孝的大力提倡,能够使社会资源由这种自上而下的顺序配置的有效实施阻力最小,也使得社会层级越低的个体在这种广泛的文化规范面前有最大限度的内化行为,保证高层意志的顺利贯通,尤其是当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实施时,必然导致的对个体利益的侵犯,有了这种广泛的规范存在,那么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理念将会使个别的社会成员对自身利益的被剥夺感受减轻,内在的文化冲突消弱,社会内化的这种力量有力地为文明体为某种可能的利益错位导致的分裂自觉地弥补裂缝,从而使得文明体的稳定性增强。

    也许我们可以稍微发挥一下,理解中国文化语境下个体忠孝行为的同一性与微妙的差异,这将更加有助于我们对这个文明体思维模式的深层理解。忠与孝的观念表面上都是对社会层级设置上的尊长的服从,但孝以理性与情感合一为基座,而忠则必须剥离情感因素。因为忠的行为本质上是个体在文明体里履行某种社会职位或为某种社会职能而进行的,而一切文明体,当它设置社会职能时,必须以理性为归依。忠一旦以情感为导向,那么社会理性将失去其配置社会功能的合理性依据,是社会非理性的肇始,而这是一切文明体必须予以努力避免的,虽然文明体永远也无法避免这种个体感性与社会理性的混杂,但文化观念的设计上,这种厘清不仅必须,而且必然!

    这也是对忠的准确认知的核心原则。而忠与孝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微妙差别就必须上溯到这种人性里感性与理性的淆杂与否,这是一种微妙的社会分析技术,我们需要细细的体认。只有这种体认得到认同,我们才可以完成对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样的社会理性与个体理性的冲突时,个体选择与社会理性冲突的内在的合理性。

    儒家的高明本质上是对人性认知的极深的高明,是对社会解决方案里复杂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界线划分时并不强求一种清晰的边界,而是通过一个个的个案里的中庸之术来达成社会的真正和谐。当我们需要进一步解构中庸之理念的时候,我们要体认到儒家这种追求极度完美的高贵理性保持足够的敬意。而孔子对忠的独特理解也正是儒家追求社会理性的一个明证。

    卫国之乱,孔子闻之,叹曰:柴也其来乎?由也其死乎?子路果然被孔子言中。子路被难,非孔子之意。这里我们从子羔对子路之言中可以体会圣人对忠的理解,子羔对子路说:城门已闭,政不在子,不必与难。但子路坚入,遂被其难,孔子为之嗟叹不已。孔门高足里,最可爱者是子路。最为世俗所赏识者当为子贡。而最无趣者乃是颜回与原宪。而得孔门真谛者,曾子与子思也。但孔子提点最多者首数子路。孔子对子路之爱,不亚颜回,如果子路之忠移于乃师,实得其所,但陪葬卫辄,颇为不值。

    我们可以看另一个春秋贤者晏婴对于忠的尺度的把握。崔子弑庄公,晏婴往哭之,既起,又踊跃三度。然后趋出,乃议立新君。儒家之忠,并非对君王的一味服从,而是君臣义结的一种社会理性规范约束下的有条件的义务行为。其核心的要义是以社会理性为归依。君臣的感性需求不得介入这种对忠的理解,如果有个体感性的存在,则易被人讥笑为谄。

    其实孔子就叹道:事君以忠,人以为谄。这二者的把握其实十分艰难。以孔子之贤与对忠的理解,尚且得到这样的误解,一般的人对忠不能准确把握,又有什么奇怪呢?

    诚信对言。外显的确定性谓之信。内在的自觉性即是诚。儒家修为尤其讲一个诚字。诚是一种生命的境界,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这是不加选择的,自然的,发自内心的,内化的……儒家修为所希望达到的最高境界是不愧屋漏、不欺暗室。本质上就是达到诚的化境。

    个体内心自觉地与与生俱来的天性水乳交融地融为一体,回归自己天命之本性,然后率性而行。这里需要的不是什么技术、智慧、判断、决策、选择……需要的是一种自然的本真与天性的回归。内在的油然而生。这是一种超然的大智慧,一种润物细无声的高超境界……一种生命的真正幸福。

  对于个体而言,其外露的信可能不是源自于内在的诚的,那么意味着个体修为空间的存在,个体上升的空间还存在,个体幸福的归依还没有终极地达到。回归到了诚,即是仁者真谛的获得,是生命之果的真正成熟。诚之观念也许太晦涩,但我相信即使圣人复生,对我之于诚的体悟也必有戚戚焉。

    我们回归到中庸的观念。这是儒家极重要的一个观念,是孔子极为看重的观念。孔子云: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

     孔子的中庸本质上是“无所不用其极”,即任何事物都力求达成其最完善的境界。我是从这个层面来理解儒家与孔子的中庸思想的。所以我把中庸看作一种儒家应对复杂社会的高明技术。在这样的层面上理解中庸与儒家的社会理想,我们就可以理解子思为什么在中庸这篇文章里反复强调诚!

  孔子是博学的,但孔子拒绝承认只有通过博学才可以达到中庸的境界!孔子认为中庸是愚夫愚妇都可以达到的境界,重要的是你是否出于至诚,是否有追求中庸的愿望!而不是智者过之,愚者不及也。

   孔子并不认为智与愚达不到中庸的境界是知识之不够,而恰恰是内在的诚的境界不够。这个判断会令有识者非议吗?这是孔子的本意吗?

    在复杂的人类文明体里,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个体的行为能受到社会理性的自觉约束的人确实太少了。如果有人自觉地实践这样的行为,那么即使他认知上有某种欠缺,即使他信息上有某种阻断,但对于至诚的个体而言,偏差的发生同样不碍于对其行为的中庸的境界。

    孔子对于中庸的现实要求时,当面对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错综复杂的选择时,出于至诚的个体自觉地固守自己利益的本分!这就是儒家的中庸。不偏不倚,允执其中。

    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交互的个体之间,利益的取舍其实是大家彼此都心中有数的,不是什么高深的技术难题,恰恰是个体对于合作者的充分的体谅与理解,有了这样的内在的追求,中庸即是一种平常的社会实践。

    这样的理解打开了对孔子思想的一扇独特的大门。沿着这扇门走进去,我们会发现我们的文明里社会实践的理念有很多是对这种理念的固守导致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因为孔子开出了努力实践中庸理想的文化解决方案,使生活在其中的个体尤其是士阶层的个体,为自觉追求这种复杂行为里的中庸结果,而进行艰难的个体达到至诚境界的攀登。

    这条在孔子看来的康庄大道与最瑰丽的风景所集的生命的至高点,是个体达至幸福的必然途径。只要个体达到了这个高点,那么他自觉的中庸的实践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士阶层的这种正向引导,将使小人趋之若鹜,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在这里,我不得不叹息圣人的偶尔天真。实际上中国传统追求个体行为的内在自觉性的思想,正是叔向大义凛然地斥责子产的根源。因为一旦象子产那样公布刑书,百姓知道官府惩罚之所在,其行为的内在自觉性就消失了,他会根据刑书可以理解的外显要求而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于是百姓遂有争心,社会管理由此陷入对讼阶段,百姓会质疑官府行为的合理性,社会合理性的源头即会失去由上而下的当然路径!

    这与中庸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中庸的行为出自于至诚,而不能根据外显的规则进行理性的计算,从而调适个体的行为方式。那么即使这样的调适会达成某种方式的合理性,其个体内在至诚的失去,自动地达不到真正的中庸境界。

    但是孔子事实上是拒绝承认人类理性没有能力达到对事物的最合理的解决方案的。他认为一切社会行为,只要个体有内在的诚的愿景,即可能达成中庸之境。

    如果社会管理不通过礼的实践使大部分的个体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通过不懈的重复行为内化个体的社会责任,从而使社会最大限度地进行自觉的个体理性,那么社会管理就是失败的!

    这是孔子中庸理念的不言而喻的推论,也是中国古典思想者推演社会管理的前提。孔子云: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对前一种社会管理手段的可能后果的否认与叔向对子产公布刑书行为而非议的理念是一致的。

    孔子重视人的内在的自觉,而对那种内外的歧异导致的社会外显的合理性,不以为然,认为是民免而无耻!古典文明时代社会管理的道德导向是与现代文明体里社会管理自由导向的一个核心分野。我们一定要努力体认这个分野,这样才能理解古典时代知识分子思维技术的源头与起点。

   我们最后探讨恕。孔子曾与曾子言: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前已阐述,这里聊聊恕道。

    恕与现在的宽容有某种关联性。而夫子对与恕道相关的言说其实还不少,略举几例: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大概是最具世界级知名度的夫子观念了。再看: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有诸己而后求诸人。其律己也严,其待人也宽。

    难道孔子忘记了对人的诚的内在的要求了吗?那么何以会产生人己要求的截然有别呢?与孟子不可救药的理想主义相比,孔子更多现实主义的面纱。宽容的社会是个体幸福感最强烈的社会。

       对于人类行为的信息分析而言,当事人与非当事人的感觉截然有别。其深层的根源在于彼此信息的不对称。

    我在这里略微聊聊我们后人对历史人物的行为合理性评判最容易陷入的误区:即理所当然地相信自己比历史人物的认知更高明,但忽略了我们与当事人的最大的信息差异:我们知道了历史的结局,而当事人并不能预测事件的未来走向。

    三国里象诸葛亮这样的多智近妖的人物,可以预先准备许多锦囊妙计,给他的木偶将军们到时打开备用,这样的人间智者只是一种文学编排。中国人有英雄情结,常常高估那些所谓英雄人物的个人智慧,以至失去了对杰出人物的常识判断,这是我们对事物演变的不确定性的一面理解不够,而对我们认知能力对事物确定性的判断能力高估的普遍认知错位所导致的。

    本质上是我们对人类事务的演变的认知还处在一种外显现象的关联因果认知阶段。这对我们这个自诩为智慧的民族的自信也许是一种打击。但确实这个民族从来没有产生真正理性的智慧。我们的感性成分过于发达,而对人类理性的认知却又过于肤浅。我们既没有对人类理性可能达到的能力构成认知,同样没有对人类理性能力所不能达到的目标构成认知,而这二种能力恰恰是人类社会为了达成某种高效运转的状态所必须有的清晰认知。

    因为对这二种能力的认知错位的话,当我们认识到某种社会实践的结果与知识的认知有差异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差异?是我们合作的模式有问题?是我们知识的认知有错位?还是我们理性的能力不能达到?这三种不同的认知将会产生三种不同的人类应对方式。

    一旦对理性能与不能的认知不能到位,那么这三种认知的准确性都将不能得到确认,那么我们的行为只能在糊涂中选择。虽然人类在糊涂中前进绝不是今天才有的事,并且即使到了今天我们还会有许多的人类决策是产生自一种认知的糊涂。

    但是对人类理性能力的可能与不可能,确实西方社会科学已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我们应该取为己用。

    再回到历史,历史人物面临的困惑是他们不能象我们这样对结局有清晰的体认。但我们还必须记住历史人物有比我们更丰富的个体信息不为我们所掌握:他与身边个体的复杂的情感信息,而这对他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这二种信息的错位,使我们离真正理解历史人物的决策产生了不可弥补的距离。

    信息的不对称是我们对决策者本人的行为合理性认知错位的重要原因。我们看到的常常是行为者本人的利害纠葛,这样我们很容易通过这种利害得失来推己及人地对行为个体的道德判断,但我们却看不到现实发生过程中个体所面临的情感信息,因为这样的信息稍纵即逝,只为决策者本人所体认,事件复原也常常没有这些信息的准确阐述或者根本就失去了踪影,这样对事件决策有相当影响的信息,并不为外在的观察者得知,但逃不过当事人的感受。

    所以当事人常常会强调这些信息对他行为决策的重要性,而旁观的第三者会想当然地对当事人的利益取舍里的道德倾向作出行为的文化判断,这种错位是现实生活里的普通情形。我们在责怪现实生活里犯错误的个体时,看不到个体在事实面前的复杂的现场信息,但个体却事实上是在这些推波助澜的现场信息的刺激下选择其行为的。所以得不到这种信息的第三者会强调个体的主观性,而感受亲切的个体自己会着力强调这种客观性……

    这种信息的错位是我们对复杂的人类行为文化认知必须审慎的重要原因:我们并不能清楚那些为我们所漏知的现场感性信息对行为走向的真正重要性。建立一种宽容或恕道的精神事实上有助于我们对人性的善良保持信心,也使个体在对行为的文化负向判断上只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对环境导致的行为原因保持审慎的客观认知性。

    这样的社会环境会使宽容的精神真正建立起来,对个体偶然的行为失当的文化判断保持某种审慎的态度。社会在这样的宽容精神的感召之下,个体幸福指数自然会同步提高。这同样是孔子恕道所希望达成的目标。即一种普遍的社会宽容精神的建立。

    儒家的恕道在中国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社会实践,这是中国文化的一种硬伤。而对人的行为的内在动机的利益考量,却常常被滥用。

    进一步推演,我们所推崇的智慧,一部智谋大全,里面的智识之术常常与阴谋有关。且不说鬼谷子,中国智慧传承的极端功利性,助长了对阴谋的普遍认同与社会宽容精神的丧失。我们很难以平常的心态来正向判断那些具有外显的良好社会后果的个体行为,而是常常不自觉地深层探讨其行为内在的自利动机。

    这种非理性的社会空气令人窒息。广泛的社会公平的欠缺与社会负向合作的常态化,导致了我们对人性恶的层面的深刻体认。对某个群体的负向的文化评价十分流行:无官不贪、无商不奸、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无下乌鸦一般黑……诸如此类。

    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人性的认知是到位的,但是文化的判断却是失之简单的。我们期待改变人性,却不知这是一种徒劳无功的社会实践。我们没有找到一条文明进步的理性的路径,除了暴力外,我们还有对不公平的仇恨与戾气,但是如何调整我们的文明体合作模式,有效地促进合作的效率与公平与正义得到保证,其实我们还依然没有从认知的层面得到清晰的厘清。我们还有漫长的道路需要探索。

    没有一种人类的文明在其演变的过程中会有文化合理性的缺失,中华文明也不会例外。对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文明文化合理性体系的内在的人性认知与思维脉络的厘清,将有助于我们对这种久远的传承产生一种亲切感,同时也对其内在合理性的思想历程保持一种理性的认知,这种认知当然有助于我们对自身传承的历史合理性的演变路径构成理解,同时也可以对古典时代的先贤们的思想路径构成理解,这种理解使我们可以对那些曾经的合理性思想的路径进行考察,并且达成一种合理的取舍。

    是的,一切文明都不可能完全割裂历史,但一切历史观念都不可能全体延续,取舍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取舍,而这种取舍的技术建立的前提是,对古典文化合理性推演的思维技术进行真正透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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