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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灿兴:纳妾与扬州瘦马

利玛窦来到中国传教后,将传教目标定位在士大夫阶层,希望通过在士人中发展教徒,打开传教的大门。可在发展教徒时,利玛窦面临的难题之一就是纳妾。基督教主张一夫一妻制,而中国社会中普遍流行纳妾,实际上是多妻制。


 
 

入教

纳妾

 

入教还是纳妾,鱼还是熊掌,如何选择,对一些士人来说是个难题。

纳妾的历史在中国很漫长,纳妾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生育。古人认为,人生最重要的事是传承香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婚姻的目的是繁衍后代,维系家族,这就决定了它忽视自由恋爱。结婚之后,如果不能生育,或是未生出男婴,则被视为大不孝。

 

没有性爱,婚姻照样是婚姻,但没有生殖,婚姻的本质就不能实现。如果一个结了婚的女子不能生育,就通过丈夫纳妾来弥补。有妻者可以纳妾,但正房只能有一人。“夫为日,妻为月,妾为小星。”

 

妾有着各类别称,诸如小老婆、小星、小妇人、侧室、偏房、属妇、副房等等。妾的地位虽然低于妻,但具有良民身份,与婢、奴有明显区别。

 

妻与妾之间,在身份地位、吃穿住行上有着较大区别。朝廷封赏官员妻子也即命妇,只能是正房妻子受封,穿赏赐的命妇礼服。妾被排斥在命妇封号之外,不过也有官员胆大,以妾充妻骗取封号。此类以妾充妻,骗取封号的事件,在明代并不少见,也无谁为此受到惩罚。

 

若是妾生的儿子争气,出仕做官,飞黄腾达,则可以借助儿子光明正大得到封赠,是为母因子贵。

 

妻妾不但生前地位悬殊,死后待遇也有差异。正妻死后, 可以与丈夫同穴合葬。继室属于妻子,也可合葬,但妾不得与丈夫合葬。顾炎武祖父的两位小妾,死后均“葬之域外”,即不与丈夫合葬。顾炎武父亲的小妾对他有养育之恩,这位“养母”去世后,为了捍卫礼法,顾炎武却坚持不肯让她与父亲同穴合葬。

 

《大明律》就妻妾之间的秩序做了严格规定,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责令改正。若有妻,又再娶妻者,杖九十,责令离异。



李瓶儿去世后,西门庆伤心欲绝,要求幕僚温秀才在孝贴上写上“荆妇奄逝”,即正房妻子的意思。“以妾为妻”明显违背了法律,温秀才很是为难,就悄悄与应伯爵商量。应伯爵对此也是反对,最后此事不了了之。


随后在题旗幡时,西门庆要求写上“诏封锦衣西门恭人李氏”。明代只有四品官员的母亲与妻子才可封为恭人,西门庆只是从五品,李瓶儿又是妾。若是写上,又是违背法律,应伯爵再次反对,最后写上了“室人”这个模糊的称呼。


妻妾的地位差异,在生活中的吃穿住行,乃至座位上都有体现。


《金瓶梅》中,正妻吴月娘的穿着是“两套大红通袖遍地锦袍儿,四套妆花衣服。众妾“每人做件妆花通袖袍儿,一套遍地锦衣服。”西门庆开筵宴时,西门庆与吴月娘占了上座, 李娇儿、孟玉楼、孙雪娥、潘金莲等小妾都只能在两旁列坐。


正房妻子已明了其意,所居自然是院中正房。至于妾,称为“侧房”,只能居于偏隅之处。西门庆说:“我第五个小妾潘氏,在这前边花园内独自一所楼房居住。”


不过若是正房妻子彪悍,则要另外购置房宅,安置小妾。也是因祸得福,妾反而在别处享受到了部分正房妻子待遇,称为“两头做大”。


妾从属于丈夫,丈夫可以随意将妾买卖或转嫁。一旦丈夫死去,妻子也可以将妾转手卖掉,或者将她改嫁。对于妾的处理,好一点的是“聘嫁”,即将小妾再嫁他人。孟玉楼再嫁时,可以携带走自己的房中物品,乘坐大轿出门而去,这就是“聘嫁”。


差一点的则是“打发”,给小妾一些物件,将她逐出去家门,由其自谋生路。潘金莲被吴月娘赶出家门,只给了她“两个箱子,一张抽替桌,四套衣服,几件钗梳簪环,一床被褥。”除了正房妻子可以处理妾外,家中诸子也可在父亲死后,将妾打发或聘嫁。


妾在家中地位底,面对正房时须恭恭敬敬,让正房不快的话,乘着男人不在家,将妾卖掉并不是个案。


纳妾也会滋生出家庭纠纷,宰辅焦芳的儿子焦黄中,为了一名姬妾而与老父肉搏相斗。大清官海瑞一生纳妾多名,六十多岁时,海瑞纳了两个妾,最后妻妾争风吃醋,两妾同日上吊自杀。嘉靖中叶,山西保德十四岁少年崔键,看到父亲宠幸小妾魏氏,不时呵斥生母。愤懑之下,少年竟然手刃魏氏。


弘治十一年,泗州知府许弼的妻子孙氏,嫉妒妾朱氏有了身孕,先下毒,未曾毒死。再用铁锥击其脑,不死。再用石头压其腹, 羊毛塞其口鼻,总算将朱氏给杀死。


不想装到棺材里,朱氏又神奇复活。此事暴露后,皇帝也被孙氏的狠辣震惊,下令杖孙氏八十,责令离异。依照法律规定,命妇将妾殴打致死,也不过是纳赎而已,处以杖刑, 这是皇帝愤怒之下,法外加刑了。


明代法律明文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纳妾”,“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同时规定,违背法律者笞四十。可见明代纳妾的合法条件是:年满四十,无子。


这条法律最初虽针对的是庶民,但此后也被引用到官员群体之中。在现实中,纳妾的法律规定未得到严格遵守,很多官员不符合条件却纳了妾,也未受到处分。

聂洪二十九岁出任丹徒知县,其妻张氏早已生下一子,照法律讲,他没资格纳妾。可他接连纳妾,过着妻妾成群的生活。


已有子息,还要继续纳妾生子,其中考虑诸多。如当时卫生条件不足,担心一个儿子不能健康成长,所以违律纳妾,希望多生几个儿子,多几分保险。纳妾的成本比娶妻低,且妾可以作为后备妻子。当日医疗卫生条件落后,妇女分娩死亡的机率较高。一些士人的妻子去世后,再娶正房,开销颇大,干脆将小妾扶正,省去一笔费用。


明代男子纳妾时,普遍年龄高于女子较多。一般男子在接近四十岁时纳妾,妾的年龄则在十五岁至十九岁之间。也有高龄老翁纳妾者,山人沈飞霞年近七十,打着“添丁”的名义买了一个妙龄婢女为妾。袁中道得悉后,写诗调侃云“闲当更为图枯木,付之荷叶待添丁。”


官场群体中,新科进士们纳妾的欲望最为旺盛。士人一旦高中进士,要做的是两件事,一是纳妾,二是改号。新科进士们纳妾,首选京师女子,京师有谚语云“改个号,娶个小。”


考中进士意味着家族地位的上升,为了让家族地位进一步巩固,多生儿子,壮大家门,成为了进士们的普遍心理。此外,进士们进入官场后宦游四方,妻子要留在家中孝敬父母,此时,他们需要一个美妾在身边,消除长夜寂寞,照看衣食起居。



对于纳妾,也有禁忌,如居父母丧不得娶妾、祖父母或父母被囚禁不得娶妾、同姓不得娶为妾、亲属妻妾不得娶为妾、逃亡妇女不得娶为妾、奴婢不得私自嫁与他人为妾,品官不得娶娼妓以及良家女为妾,大臣出使途中不得娶妾等。虽然法律规定,“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可在现实中,并没有谁切实遵守,晚明官员中流行纳青楼女子为妾,也未有谁被处罚。


对于纳妾几人,礼法也有明确规定。《明会典》中就皇亲国戚与普通官员、庶民纳妾的数量做了详细规定。亲王最多可纳妾十人,郡王最多可纳四人,镇国将军最多可纳三人,镇国中尉最多二人,官员与庶民依照法律只能纳妾一人。不过在现实中,纳妾多少完全看个人的身体状况及财力了。利玛窦曾道:“另外再娶一个、两个,多少都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有能力供养。因而许多人有十个、二十个、三十个妻妾,皇帝及皇子皇孙则有成百上千的妻妾。”


纳三五个妾,在高官之中却是平常,数十上百的也有。明初开国大将汤和,“家畜妾滕百馀”。正统年间的工部尚书吴中,纳有宠妾数十人。张居正纳妾数目过多,一时间运作不过来,不得不靠壮阳药助战。一些时候,纳妾问题还上升到政治高度。清军兵临扬州城下,史可法膝下无子,妻子劝他赶紧纳妾,以免断了香火。


如果士人终身一妻,要让世人生出各种揣测了。古板清高的于谦一生未曾纳妾,自然是德行高远,备受世人赞叹。生性豪迈,性喜欢饮,人情练达的戚继光没有纳妾就让人狐疑,被视作是“惧内”。


可是,戚继光在外面私自蓄了三个小妾,并生有二子。老婆知道后大怒,提了把尖刀就去找戚继光。戚将军畏惧妻子,躲在外面不敢回家。最后没法躲避了,戚将军在便服下穿了件软甲,做好回家吃刀子的准备。回家后,将军跪在老婆面前嚎啕大哭,最终赢得了谅解。


纳妾时,双方也要订立婚契,约定女子是亲生自养、自愿嫁给他人为妾、已受婚聘财礼,如女子逃亡,男方负责追还等内容。因为纳妾相当于买卖,故而所订文书,称“婚契”,而不称“婚书”。


纳妾对于女方家庭来说,是可以接受的。迎娶妻子,讲究明媒正娶,门当户对,纳小妾则无此讲究。一些贫寒家庭通过嫁女为妾,可以攀附上富贵亲戚,进而改变家族命运。若是小妾命运好,碰上正房去世,还可以扶正。


纳妾的火爆,使得培养知书达理,才艺双全的妾,成为一门投资回报极高的生意,出现了与妾相关的产业一条龙,此产业在扬州最盛。扬州以美女而闻名天下,“维扬居天地之中,川泽秀魅,故女子多美丽,而性情温柔,举止婉慧。”



扬州地方上,收养女子,转卖给他人为妾的,俗称“养瘦马”。“养瘦马”,出自白居易诗句“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


养瘦马的人家,被称为“瘦马家”。瘦马家中,常以老妪主持一切事务,瘦马称老妪为母。养瘦马是个高回报的投资,“鬻女例一岁值一金,稍稍有姿容,则昂其值。”瘦马卖出后,若是在主人家得到宠爱,又能给予“瘦马家”更多回报。


扬州地方,上至豪门贵族,下至一般人家,多喜欢养瘦马,少则几人,多则数十人。养瘦马的风气,不单单在扬州,南京、苏州也风行,名妓陈园园就出自苏州瘦马家。


养瘦马,要选择相貌姣好的女童,买来后予以“娇养”。为了让瘦马日后能卖出好价钱,还要予以教育,十三学画学围棋,十四弹琴工赋诗。同时教以礼法,要守妇道,懂进退,侍嫡长,不失态,不费男子心神。


每当瘦马到了出嫁年龄,则瘦马家中,媒婆盈门,不时有富人带了仆从,车马喧嚣,前来挑选。


“养瘦马”交易的中间人称“白蚂蚁”,白蚁无缝不钻,故得此名。瘦马交易时,买主首重姿色,次及才艺。瘦马要将身材、小脚、手、颈一一展示,来回行走,让买主观察。相貌仪态展示之后,就是才艺展示。买主选购瘦马,不会一次敲定,常货比多家之后再决定。看不中“瘦马”也没有关系,只要买主多出些茶钱就可以。


一旦看中了某个“瘦马”,就要下“插戴”,即用簪、钗插在女子的发髻之上,表示定亲。随后,“瘦马家”拿出本红本,上面写明聘礼,如绸缎若干、彩礼若干、金花若干之类。若是买主同意,则达成交易,买主还未到家,“瘦马家”送来的红羊绿酒已送到其家门口,以免买主到家后反悔。


当日展示才艺时,“瘦马”棋琴书画,无所不通。可买到手后,买主却发现,瘦马能谈琴,可只能弹奏一段。能画画,不过画画几笔兰竹。能下棋,不过棋局数着。能写字,不过会写几个字而已。当日挑选时,买主被女色所诱,对于才艺也未曾深入考察,常中了圈套。到底,养瘦马是门生意,舍得长期投资,耗费多年心血,培养才艺出众的瘦马,没有几人。


虽然古代中国在名义上是一妻制,但纳妾却使其成为实质上的多妻制。为了维护礼法,为了避免纠纷,只能名实不符,并对妾从衣食住行到名份各方面予以压制。官方以法律的形势,规定了男子纳妾的条件,可这些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躺在《大明律》中三百年。于此相反,涉及到压制、贬低妾的法律条文,却频繁被引用,以捍卫所谓的礼法。


不管是放荡不羁,悠闲自得的山人,还是科举高中,意气风发的士人们,当他们或多或少地摆脱,乃至对抗官方千奇百怪限制社会自由,干涉人身自由的规定时,他们很少有人会尊重女子的自由。在他们眼里,妾这类女子,只是玩物,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已。至现代,纳妾虽在形式上消失,但其精髓捧被传承下来,并换了个表现形态。当下金屋藏娇纳二奶的男人,其心理与几百年前的古人们一般无异,为了传宗接代,为了猎艳,为了满足征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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