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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口径之五》
各分局:
省局根据近期各地反映的“营改增“情况和工作中请示的问题,整理出《营改增政策口径之五》。现将该政策口径解读下发,供大家学习参考。在试点推进工作中,如发现政策问题,请及时向上反映。
政策法规科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营改增政策口径之五》
一、关于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及管理问题。
如何对差额征税进行备案?
答:2012年11月首个营改增申报期内,不要求对申报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实行备案管理,办税厅受理前台申报时遇到提示备案提示可手工跳过;申报结束后,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对所有试点纳税人,包括在首个营改增申报期内申报差额征税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对照总局有关差额征税规定,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清理差额征税项目,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备案操作。
试点后,后续接收的试点纳税人,根据综合调查表中差额征税调查项目,经核实符合总局有关差额征税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操作。
试点后新办税务登记的试点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差额征税调查项目,经核实符合总局有关差额征税规定的,进行备案操作。
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是指船舶代理公司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代办船舶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船舶领航、泊位、洽办船舶证书、海事声明签证,申领吨税执照等项工作,而委托方支付船舶代理公司代理费的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代收代付的海运费一般以美元结算,向委托方收取美元时需开具发票,地税通用发票开票程序支持填列人民币、汇率、美元栏目,反映二者关系。另向银行申请支付美元时,须提供发票的购付汇联(或业务联)银行方可支付。目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船代企业,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税控开具系统并不支持填列美元栏目,只是根据美元汇率情况换算成人民币,在备注栏标注汇率和美元金额。船舶代理公司按照惯例是根据船务公司核定的汇率来开票(一般年初核定一次或美元涨跌幅度较大进行重新核定)而根据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的规定,因业务频繁和行业惯例船舶代理公司一般很难做到“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合换算。
答:发票开具的金额必须以人民币币种填开,同时可以在备注栏标注汇率和美元金额。
有关汇率选择的问题,必须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即“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关于允许计算差额扣除的凭证问题。
根据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财税【2005】第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备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第七条第(一)项“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的规定已废止)
根据上述规定,铁路运输货票属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而财税【2005】第1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七条第一款规范对象为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因此,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是否作为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如果备注栏为手写单位名称,是否允许扣除?
答:铁路运输货票属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可以按规定差额扣除。如果备注栏为手写单位名称,不得扣除。
四、后续接收的部分营改增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问题。
对近期后续接收的部分营改增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进行认定。按照上述规定,近期后续接收的营改增纳税人进行认定时,认定有效期必须设置为次月1日(税务登记日期均超过30日,为非新开业纳税人),这样势必影响该部分纳税人本月份正常经营活动,能否视同新办企业自当月起认定。
答:省局征管科技处2012年09月26日《关于CTAIS2.0正式环境营改增征管基础数据补录维护的通知》规定:通过CTAIS2.0正式环境的相应快速录入通道,完成征管基础数据、一般纳税人认定、最高开票限额等数据的采集。其中改征增值税税种认定的“有效期起”为当月1日;后续接收纳税人中的非共管户和共管户中的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认定“有效期起”为申请认定的当月1日;后续接收纳税人中的共管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有效期起”为申请认定的次月1日。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将同步导入税控系统。
五、铁路运输发票差额征税问题
具体情况:我局辖管的一户物流公司,主要业务为公铁联运,与客户结算时由该物流公司开具公路运输发票进行一票结算。该公司能否按照扣除铁路运输后的营业额进行差额征税?
答:根据文件规定,非试点纳税人包括试点地区不按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铁路运输未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因此该公司可以支付给铁路部门的价款,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可以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可按照扣除铁路相关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差额征收。
六、关于展览会补贴收入问题。
某绝缘材料公司参加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组织的2011年莫斯科通讯展览会,获商务部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收入,取得这笔补贴收入需开具发票给“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发票填开内容为“德国柏林线圈、绝缘材料及电器制造展补贴款”。
答:从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取得的补贴收入不属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
七、软件汉化问题
境外某公司为我市某企业进行软件汉化业务,涉及代扣代缴增值税,我市企业认为汉化软件不属于营改增范围。如何掌握?
答:软件汉化属于软件维护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中的软件服务。
八、人力及电动三轮车问题。
人力及电动三轮车是否属营改增范围,三轮车协会如何用票,如何操作,三轮车夫作为下岗工人,有何政策优惠?
答:人力及电动三轮车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中的陆路运输服务,应纳入营改增范围。可以使用定额票。
根据规定采用定期定额核定方式征税的,核定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可以按规定免税。
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
(一)营改增政策
1、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为陆路运输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工程监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4、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也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5、不动产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6、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7、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8、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
答: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其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为3%)。
9、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答: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0、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差额征收项目的,是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吗?
答:按规定差额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12、营改增试点开始前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试点之后应该怎样缴税?
答:我省试点纳税人在在2012年10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13、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应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可以认证申报抵扣税款。
14、营改增之后,企业出口技术服务,请问要交税吗?
答:试点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采用免抵退税办法(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试点纳税人提供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5、从事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纳税人取得的车辆保险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车辆保险费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可以申报抵扣税款。
16、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抵扣多少?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7、过路过桥费可以抵扣吗?
答:过路过桥收费单据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可以申报抵扣税款。
18、营改增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享受吗?
答:2012年9月30日(含)前,如果我省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附件3)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19、营改增之后新办企业购买用于开具税控发票的电脑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答:电脑不属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不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0、试点纳税人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征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凭证的价款(仅指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的扣除项目),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21、纳税人原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装卸服务但是装卸服务销售额没有达到500万,是否可以认定小规模纳税人?
答: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自2012年10月1日起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2、从事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的营改增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经营项目适用简易征收,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一般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征收管理
2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时需要重新开设缴税账户吗?
答:不需要重新开设银行账户。前期主管国税机关已参照地税传递的数据对缴税账户进行了核实、确认。如纳税人变更账户的应在缴纳税款前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4、企业所得税原在地税缴纳,营改增后是否改为到国税缴纳?
答:不需要变更,维持原状。
25、营改增之前的交通运输业发票可以使用到2012年12月底吗?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 77 号) 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 2012 年 1月 1 日起(江苏地区从2012 年 10月 1 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2012 年 1月 1 日以后(江苏地区从2012 年 10月 1 日以后),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另,根据苏国税发[2012]143号文件规定,企业冠名发票、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
26、营改增后,从事零税率应税服务开具什么发票?
答:营改增后,从事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开具普通发票
27、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公路内河运输发票还能使用吗?
答:2012年10月1日以后我省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28、营改增后涉不涉及税号改变?
答:不需要改变。
29、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什么发票?
答: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0、个人提供技术服务,客户需要发票,如何开具?
答:请填写《江苏省 **市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携带个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前往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还须持付款方(或接受服务方)对所接受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
31、纳税人9月份发生的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没有开发票,是否可以到10月份开增值税发票?
答:我省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根据所缴纳税种开具对应发票。
3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抵扣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33、 营改增纳税人如何领购国税发票?
答:已完成营改增前期变更税务登记和票种认定的纳税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国税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发票领购簿;
3)? 《发票领购单》
4)?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USB报税盘,领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携带TCG-01税控盘或TCG-02报税盘;
5)?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从第二次购票开始需要提供);
6)?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请在购票前与主管国税机关确认)。
未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和票种认定的营改增纳税人请先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和票种认定后再携带以上资料领购发票。
(三)软件操作
34、营改增纳税人使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普通发票?如何操作?
答:目前,营改增纳税人可使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客户端版)”、“普通发票开具采集系统(WEB版)”、“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和企业自有软件等4种方式开具,具体的开具方式,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客户端版)”、“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可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涉税软件下载”或各省辖市局网站中下载“江苏普通发票客户端开具软件”或“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并安装;如果是在线开具请登录开票网址直接操作。
具体操作请参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涉税软件下载”中下载的“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操作手册(2012年9月15日更新)”、“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操作手册”。
35、在线开具普通发票的网址是什么?
答:全省各地国税部门在线开具普通发票网址如下:
南京http://www.jsnj-n-tax.gov.cn/cics/
无锡http://221.6.121.39
徐州http://218.3.210.196
常州http://58.216.212.121
苏州http://218.4.190.21:9001
南通http://61.177.195.66:8887
http://61.177.195.66:8888
http://61.177.195.66:8889
连云港http://www.lyggs.net:7002
淮安http://222.184.102.150:8080/
盐城http://www.yctax.cn:810/
扬州http://221.229.118.221
镇江http://218.3.39.82:9001
泰州http://bspt.jstz-n-tax.gov.cn:7001/
宿迁http://61.147.254.136/
省直属局http://211.139.107.4:7001
张家港保税区http://58.211.208.186:7002
苏州工业园区http://222.92.48.12:6900
36、 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如何开通权限?
答:请拨打主管国税局营改增业务咨询电话申请开通。
37、 营改增企业普通发票开具软件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是什么?
答:用户名是税号,初始密码是税号最后6位。
38、开具普通发票时行业类别如何选择?
答:进入普通发票系统:
1)点击“开票管理-正常开票”模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所属行业”
2)点击“系统设置-打印设置”模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右侧的“所属行业”。
39、开具普通发票时发票种类如何选择?
答:应按照以下对照表根据企业实际行业选择,表中“发票代码”为企业领购发票上发票代码的8-10位,
40、普通发票开具系统中如何进行打印设置?
答:普通发票系统中打印设置界面内有专门的打印测试功能(系统设置-打印设置-详细设置-打印测试),纳税人也可以使用空白纸进行调试打印,但是纳税人已点击正常开票,发票已打印后,发现开票有误的,只能作废此发票另开新票。
41、多家营改增纳税人使用同一台电脑开具普通发票,是否需要重复下载客户端开票软件?
答:在同一台电脑上只需下载安装一次“江苏普通发票客户端开具软件”,安装成功后,选择【用户信息设置】——【纳税人信息】,点击新增,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密码,点击下载,下载纳税人的具体信息,即可添加多户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开具发票时,使用对应纳税人的税号和密码进入开具即可。
42、网络开具普通发票后,忘记打印发票,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可以至【发票明细查询】模块中自行设置查询的条件和范围,查询出需打印的发票,点击后补打印。
43、使用客户端版普通发票网络开具软件的纳税人安装软件完毕后第一步应如何操作?
答:安装“江苏省普通发票开具软件“后第一次登录时,应先用admin用户名及默认密码登录,并点击【用户信息设置】-【纳税人信息】-【新增】,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后点击【下载】,然后退出软件,再用”纳税人识别号“作为用户名,输入初始密码(一般为纳税人识别号的后六位)后登录才能开具发票。
[责任编辑:蔡荣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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