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瓶茅台酒,发现是假酒,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这是消法对交易之中处于弱势方的消费者的保护,引导商家诚实经营童叟无欺,对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经济惩罚。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那么,向开发商买一套商品房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也可以“退一赔三”,要求开发商退回全部购房款并支付三倍购房款的赔偿金?换句话说,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规则?
“退一赔三”规则不同于一般的填补实际损失的赔偿原则,具有惩罚性质。为避免规则被滥用,其适用范围也有所限制。
就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而言(假设欺诈行为成立),很难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商品房买卖区别于普通商品交易,所涉金额巨大,应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开发商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印某与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便认为商品房并非普通的商品,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应为商品房预售合同,若原告认为开发商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可另循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缺乏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无证预售”、“先售卖后抵押”、“一房二卖”等情形,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已经删除了开发商“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但签订于2021年1月1日前的合同,仍可追溯适用旧司法解释[1]。
购买商品房算得上人生一件大事,建议读者朋友们在购房前仔细核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细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合同违约责任,谨慎作出购房决定。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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