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之后
有法加护,岁月“静”好
广场大妈舞据说已经传到海外,并且被认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老年活动而备受赞誉。然而,对于居住在广场旁边的人们而言,这可能是好坏参半的消息,毕竟这些伴舞的歌声分贝有点高,并且歌曲也不必然就是喜欢的,何况在听一千遍“献给爱丽丝”这样的名曲,也会产生反胃的不适感。
而经常深夜街车轰鸣而致很多人半夜惊醒也不少见,街上轰鸣呼啸而过的飚车常使睡眠存在障碍的人又增一个不眠之夜。这些炸街的车白天也时有所闻,只是在背景噪音下显得没那么明显,在深夜则额外刺耳。
noise
广场舞引起的矛盾时有所闻,炸街车也让人非常的不愉快。
尽管1996年即已出台《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1],但是广场舞作为一种现象出现却是在之后,也就是这部法律没有达到真正制约噪音污染的问题。
在经历2018年修改,到2021年修改版自2022年6月5日起生效,这一版本寄予了比较大的期望治理广场舞、炸街轰鸣机动车的问题,也有了明确的条文和处罚措施。这次应该是能够真正实现岁月“静”好。
第六十四条规定: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这直接针对的就是广场舞,比如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图片来源于unsplash)
而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从条文内容可以看出,这是明确针对这种行为的规制。特别对于机动车的高分贝轰鸣问题,明确规定禁止改装等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图片来源于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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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噪音只能通过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来保证吗?2021年修改的增加了民事责任,这可能是噪声治理的一个显著变化。
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图片来源于unsplash)
如果只依靠行政部门的执法,懒政、执法不透明等问题一时还无法化解,公民即便受到噪音的损害,也只能通过投诉等手段维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能寄望于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而赋予受影响的民众民事权利,则可以通过民众的维权行为制约噪音污染问题,增加制约力量,相信能够更有效的治理这个令人烦恼的问题。
岁月“静”好,只因有法相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1年修法后,已经更名为《噪声污染防治法》,去掉了环境二字。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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