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边界
司法有边界
管辖只及份内事
虽然香港属于中国
但是因为法域不同
产生于香港的证据
并不能在内陆法院
或者仲裁庭直接使用
按照《民事诉讼法》271条规定:
授权委托书同样属于证据,
用于证明代理人得到的
授权真实、合法、有效。
但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
产生于香港的证据该如何认证。
而作为法律施行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
在这里也仅仅说,
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这个“相关”手续,
和“有关”部门一样,
高深莫测。
证明手续的核心是委托公证人制度。该制度的经历一系列变化,现在基本稳定。每年司法部都会公布中国委托公证人年度注册名单,譬如下面这个截图,就是公布的2023年的注册公证人名单:
相应的,司法部对于注册公证人的规范管理,由《中国注册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
这就是所谓相关手续的基本内容,只有经过这些手续后证据才能成为法院或者仲裁庭的“呈堂证供”。
那么在香港能够
委托注册公证人公证的
事项包括哪些呢?
个人相关类别 文书公证 | 企业相关类别 文书公证 |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证明香港公司情况: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决议书、注册资本、纳税证明、银行资信情况、银行担保、经济合同等 | 1、结婚证、出生证、证明香港身份、护照资料、身份证件、申请配偶等亲属来港声明书、申请收养子女声明书等与身份相关的材料; 2、继承遗产、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3、证明物业的登记业主或企业东主、股东或董事 4、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状况、书面单据、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等 |
但是,以上公证只能够证明这些法律行为发生于香港,文书真实、合法,但不代表这些文书记载的内容的真实,内容真实性需要审理机构进一步审查判断。
以上程序与国家间的认证流程对比
本质上并无法区别
不同点在于
01
香港的公证由注册公证人执行,
而国家间则由本国的公证机构执行公证证明;
02
香港的公证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转递,
而国家间则通过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进行认证。
本质而言,
这就是不同法域之间
对于证明的核心,
无论哪个地方的司法权力,
以证据为裁判准则
是普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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