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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李先生花600000元买了一套安置房,付钱后签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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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4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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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李先生花600000元买了一套安置房,付钱后签了协议之后,原房主却又把房子租了出去,一租三户,租期长达八年之久,李先生找原房主讨个说法。原房主却称:我根本没有卖房。

李先生在看房时,发现有一套是70平方左右合适自己一家人居住,并且价钱也觉得很合适。于是通过介绍人找到了房主,他们商量过后,李先生便选定了这套房子,并进入到了付款的环节。

李先生给介绍人转了10万元的抵押金,并且给房主夫妇转了50万房款,他和房主夫妇去做了公证之后还签订了买房协议。

在公证书和50万的收条拿到手之后,李先生也顺利拿到了房子的钥匙。但是由于这套房是安置房,所以暂时还没有房产证。

李先生对于没有房产证一事没有放在心上,他觉得自己已经拿到了房子的钥匙,并且也做了公证还签了协议,他觉得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了。

于是他就把房子精心装修了一番,但是由于房子刚装修,他担心房子装修的气味对身体不好,所以和家人就没有搬进新房去居住。他打算让房子空置一段时间,等装修的气味散尽再和家人搬进新房。

装修了一段时间之后,李先生觉得可以搬进去居住了,于是就打算和原房主到小区把房子改名。然而这时候发生了让李先生想不到的事情。

@雷神看法

原房主竟然跟李先生说,房子他不卖了,而买房的钱也不退给他。李先生觉得不可思议,于是就到新房查看情况。

当他来到新房时,眼前发生的一切更让他惊呆了。他发现房大门的大锁已经被撬了,换上了新锁。李先生打开房门之后,房子的一切更让他难以接受。他发现原本自己精心装修的房子,又被房主装修了一番。

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原本只有70多平米的房子,愣是让房主改成了三间房,并且房子的水表和电表都分成了三份。李先生很疑惑,于是就赶紧了解情况。

原来原房主把房子租给了二房东租期为八年之久,二房东为了增加收入,租给了三名租户。了解到情况之后,李先生很是恼火,但事已至此,他也不想要房子了,他希望原房主能够退钱。

因为买了房子之后,他每个月都要还房款,压力也很大。然而当他找到原房主要退钱时,原房主对此事却闭口不谈。

为了能够把钱追回,于是李先生只好找介绍人了解情况。而介绍人则表示,当时签买房协议时,原房主找的是委托人代签的。

而委托人和原房主并不认识,也就是这套房子是一套抵押房。李先生知道事实之后,就怒斥介绍人,怎么不把房源核实清楚就卖房子!

但是介绍人表示,他们的手续是完整的,也是按照流程办事,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为此李先生只好又找原房主了解事实的真相。

而原房主却表示,她确实没有卖房子,因为这是一套安置房,需要补钱才能拿到房产证,所以她就把房子抵押给了一家公司。抵押了50万,还被扣了九万利息,拿到手只有41万,并且她还拿出了借款合同。

原房主表示 ,她的房子并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更名,那么房子就没有卖。而这时李先生才明白事情的经过。

原来原房主是把房子抵押给别人,而别人却把房子给卖了。这都是因为原房主没有注意看协议里的内容,才造成现在这种状况。而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李先生也只能经公处理,追回自己的买房钱。

李先生花了60万买房,到头来房子却不属于自己的,那么李先生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买房的钱?

1.原房主把房子抵押给他人,他人又将房子卖给了李先生,虽然双方签了协议。但是由于房子没有房产证和更名,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房子还不属于李先生的,而他们所签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很显然,在卖房协议中卖房并不是原房主的真实意思表达,她并不是想卖房,而是想贷款。而贷款公司利用原房主没有注意协议里的问题进行卖房,很显然这是违反法规的,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所以李先生签订的买房协议是无效的。既然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那么介绍人和原房主就应当退回李先生买房的钱。

2. 从李先生买房的经过来看,不管是委托人还是原房主,他们都不是真的想卖房,只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筹钱,而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涉嫌了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他们涉嫌合同诈骗,并且数额特别巨大,如果他们不主动把房款归还给李先生,他们将会受到以上刑罚。

这件事提醒了大家,不论是什么协议,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于李先生买房的遭遇,您有什么看法呢?#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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