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女士最近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自己家中老人近年过世了,在老家给自己留下了一处老房子。
王女士听说过几年村里可能会较大规模地拆迁,但自己早已经不是农村户口,所以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正常拿到老人留下的老房子的征地拆迁补偿。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结合王女士的这个案例,来为大家针对性地解析这类涉及宅基地房屋继承的拆迁补偿问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只能依法通过申请获批来获取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所以,不管是王女士这样户口已经不在本村的情况,还是其他农民朋友遇到的户口仍在本村的情况,宅基地使用权本身都是不能直接继承的。
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如果有房子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屋的。根据咱们都知道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咱们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在,继承人就能够继续占用老人留下的宅基地。
对于继承村房的被拆迁人朋友来说,可以把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分成两个部分来理解,一部分是对宅基地征收的补偿,另一部分是对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
如我们前文所说的,宅基地使用权咱们是不能直接继承的,所以对于宅基地征收补偿这部分,会补偿给宅基地的权利人,也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咱们继承到了房屋,所以对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继承人依法可以公平合理地获取。
也就是说,尽管王女士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也已经不在本村了,但是她继承到了老人留下的村房,只要拆迁时房屋没有倒塌,那么拆迁时对于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就应当归王女士。
相信很多遇到和王女士类似情况的朋友,都会在心里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土地补偿我拿不到,那我能不能把老人留下的房子翻盖或者扩建一下,这样拆迁时是不是就能多拿点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房屋的,需要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于王女士的情况,因为她已经不具备该村成员资格了,也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原则上来说,她就只能在原有的房子还存在的情况下,依法占有房屋使用的宅基地,而不能再对房屋进行翻盖、扩建等。
如果王女士在没有申请办理相关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准建手续的情况下,直接自行对房屋进行翻盖、扩建等的,拆迁时一般也会被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当然,虽然法律不支持这类继承人对房屋进行翻盖扩建等,但是实践中往往不会排斥继承人对房屋进行适当的修缮。
如果说继承人根据法定程序申请获批宅基地的,当然也能依法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件,这与王女士遇到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实践中如果有其他朋友遇到类似的困惑的,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也就是说,咱们继承宅基地房屋的继承人,也能依法进行确权,这样也有利于咱们在拆迁时争取应当属于自己的补偿。
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和拆迁补偿分配问题比较复杂,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实践中最终能拿到多少补偿,还需要靠咱们自己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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