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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社会保险办事(用人单位篇)预告来了,请注意查收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武汉人社提前发布最新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篇)预告,各位HR请注意,请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哦!

一、社会保险办事渠道

用人单位参保有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 特色服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及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申报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二、社会保险费用申报

我市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后,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自主申报,即:用人单位每月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在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手续。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我市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全月办理”,即: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实行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实行全月全日办理。

各参保单位在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之前,务必配合完成两件事:

(1)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法人用户信息注册;

(2)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完成单位经办人(或法人)信息的采集工作,采集内容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或法人)姓名、单位经办人(或法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经办人(或法人)手机号码。

温馨提示

若上线前未收集有效经办人信息,则无法正常使用省集中系统网办平台哦。您可在新系统正式上线启用前,填写《参保单位上线省集中系统信息采集表》(表格附后),并将加盖公章后的表格照片及电子文档通过邮件等“不见面”方式报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字+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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