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东方普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DONGFANG LAW FIRM


案例:结婚前,小丁投资股票赚了很多钱,投资了一家公司。小丁和微微结婚后,一起经营公司,微微认为小丁作为股东获得的分红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小丁认为这是自己婚前炒股赚的钱,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二人吵架后,小丁离家出走,不幸被车撞倒。之后肇事车主赔偿给小丁一大笔残疾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微微认为这些赔偿金也应该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小丁作为股东获得的股权分红属于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丁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都属于其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评析

随着自然人财产取得方式日益多元化,人们的收入不再局限于工资、奖金收入,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也日趋复杂。在法律实践中,我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标准大致可归纳为“一方投入脑力或体力劳动所得的财产,另一方有平等享受收益的权利”。但是,投资收益始终没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纳入《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了更加准确和全面的列举,将投资收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另外,《民法典》第1062条也将“其他劳务报酬”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所得,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劳务报酬可分为一般劳务报酬与其他个人劳务报酬。一般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所得的财产。但是,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所得。而其他个人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为企业或组织提供劳务的报酬薪金所得,如董事的报酬所得、艺术家(表演家)和运动员所得、退休金和政府职员所得、留学生和学徒所得、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所得。《民法典》第1061条“其他劳务报酬”的范畴,依据我国的司法实际,应指所有个人工资、奖金之外的劳务收入,这些收入都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个人财产方面,《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其他赔偿或补偿,如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而《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将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原来争议较大的人身损害费用,都列为个人财产,无疑是扩大了个人财产的范围,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利益。

在实践中,若夫妻婚后所得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之增益,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进行判断。若增益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则为个人财产;若增益基于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一般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依照《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小丁虽以婚前个人财产作为本金投资,但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小丁遭遇车祸伤残所获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属于小丁个人人身权遭侵权所获的赔偿,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

律师提示

关于投资活动的认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股票买卖、参股分红、购买理财产品等活动都属于投资行为,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为为本金进行投资,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则应被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的法定孳息仍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有银行定期存款,离婚时,该定期存款的利息仍属于个人财产。

若夫妻一方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婚后没有进行任何买卖操作,那么离婚时,该股票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夫妻一方婚后没有对该股票进行过任何投资活动。

责任编辑:东方律所品宣部

东方律师事务所2021年招募计划

2021-10-19

活动速递|股东知情权的探讨与分享

2021-11-12

 东方律所与艾科集团达成战略合作

2021-11-15

天津市律师协会领导到东方律所验收第四批市级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

2021-12-01

END

东方律师事务所

DONGFANG LAW FIRM · SINCE1988

4000-657-885

天津市·河西区·北方金融大厦20-21层

东方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8年,是天津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的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所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关注 · 东方

www.dongfangls.com

本文内容部分来源自书籍或网络,仅供交流学习,如有法律问题请联系4000-657-885;如需转载请至公众号后台回复“文章转载”。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做您值得信赖的律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买的保险婚内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所得收益归谁?
“典”亮我们的生活丨结婚后,财产还分你我吗?
何帆律师:这些财产,结了婚后可能就不属于您一个人了
科研经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博士离婚纠纷中共同财产的认定
新规下,这5类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