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放在怎么更好地维护承包方或实际施工人身上,今天的案件我们换一个角度,站在发包方的角度思考,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更好地维护发包方的权益。
【基本案情】
案由: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省大城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北XX公司
被告二:大成某某(天津XX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天津XX
案情概述
2007年10月2日,委托人与被告一签订了《熟食厂厂房某某土建合同》,其内容为约定委托人将其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XX的熟食厂厂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发包予被告一进行施工建设。后被告一未经委托人同意,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基础施工分包给了原告。施工过程中,由于委托人未办理其熟食厂厂房建设施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致使工程停工。由此造成的人工费用,经委托人与被告一双方协商同意由委托人给予一次性补偿。而停工后,因委托人意欲复工,不让原告的工程设备撤出施工场地,造成其经济损失不断扩大。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和被告一对其停工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包括原告为施工已投入设备、租金等经济损失,共计977478.5元。
【审理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熟食厂厂房某某土建合同》,被告二给付原告344000元,给付被告一46000元。
【律师解析】
受理此案后,本律师就案情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认为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并无特别复杂之处,主要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基础施工部分所导致的经济纠纷。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本律师结合事实考虑,认为委托人与原告虽无实质性的法律关系,但考虑到是由于我方的过错而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我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律师提出了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本案,从而避免因判决而导致我方损失扩大的风险。在开庭前,通过认真研究相关证据材料,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更好地掌握案件事实。后又与主审法官商讨调解方案,就调解可能性以及存在的障碍进行了讨论。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
【本案结语】
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律师能够正确地分析案情,及时向委托人提出通过调解来解决本案的意见,并在调解过程中,把握住原告的法律行为属违法分包这一点,使得我方向法官提出要求原告对其违法分包行为给我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如此一来,我方可在案件审理中争取到主动权,使得委托人免于承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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