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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澄注道德经述成·德经·四二章

德经·四二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吴澄:自此至天下希及之,皆详言弱者道之用。道自无中生出冲虚之一气,冲虚一气生阳生阴,分而为二,阴阳二气合冲虚一气为三,故曰生三,非二与一之外别有三也。万物皆以三者而生,故其生也,后负阴,前抱阳,而冲气在中以为和。和谓阴阳适均而不偏胜。万物之生以此冲气,既生之后,亦必以此冲气为用,乃为不失其本。以生之本冲气虚而不盈,故曰弱。此言道以弱而动之因由也。

原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沖气以为和。

原成:凡涉及运动,吴氏及先贤所注释皆不取。

此段文字疑非老子原文,为后人所注窜入或人为修改之。

老子从不谈“阴阳”,通篇以“有”、“无”论“道”,偶而谈及如何衍生万物时涉及“动”、“静”两字,且“静”字多以“情”、“请”字代替或释义。

儒家或儒家之周易喜谈“阴阳”,避而不谈“有无”。所以说此段话虽然带有极强的儒家色彩,故疑其非老子原文。

“道生一”的提法是违背老子本义的。老子认为“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运动矛盾体存在。因为“道”衍生万物,故称之为“一”,又因为“道”是不可分割的最小之物,故称之为“一”。“道”与“一”是运动矛盾体的两种不同称谓,并不是两物,也不存在“生”的主从关系。黄帝四经一书中有“道生法”之说,由此可见,在老子写成道德经后,在黄帝四经写成之前,此段文字就被人为地加入了道德经。凡有“道生……”字样者,皆是伪老子之名,实非老子之意。

另外,这句话只出现此一次,不符合老子的写作风格。老子的写作风格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老子八十篇文字几乎篇篇谈及运动、谈及“无”与“有”运动,此句若为老子所言,老子应该篇篇言阴阳,若此则非道德经而为儒家之周易矣!

人之所恶,惟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

吴澄:此言人之能知,以弱为用者。曰孤寡不谷,皆非强于人之名,乃人所恶而不好者,而王公以此为称,是以弱而用也。

原成:天下之所恶,唯孤寡不𥞤,而王公以自名也。

原成:王公以“孤寡不谷”,做为亲善民众的统一标准,而不是基于王公之好恶之心做为亲善民众的统一标准。老子是借用“孤寡不谷”来说明,凡物皆是以“道”做为唯一标准。

故物或损之而益,益之而损。

吴澄:此句起下二节。弱者损之也而乃所以为益,强者益之也乃所以为损,如下文所云三事是也。

原成:物,或损之而益,益之而损。

原成:老子此言“物”的损益是以“道”做为标准来衡量的,而不是以人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来衡量的。此句亦如老子所言“天之所恶,孰知其故也”。

凡物皆是以“道”做为唯一标准,凡物皆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矛盾对立物互以对方为自身定义,并通过向对方转化的运动来完善自身定义。因此,物,或损之而益,益之而损,皆为矛盾对立物互相转化之损益也。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吴澄:此言用弱之事。梁亦强也,以木绝水、以木负栋皆曰梁,取其力之强也。不得其死谓不能善终,如子路之行行,夫子以为不得其死,后果死于孔悝之难。教父犹曰教之本,父谓尊而无出其上者也。人之所教,教以用弱,我亦以此教之。强梁而不能弱,必不能保其身,以强梁胜人之益,而有不得其死之损,所谓益之而损者,此最为教人之第一义,故曰教父。

原成:故人之所教,亦议而教人。故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学𠇑

原成:学,学学半。学𠇑或教父,其义同也。凡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皆为强梁者。所教者,教凡物皆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

天道无亲,恒与善人,故曰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故曰强梁者不得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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