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是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会计入企业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境内公司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股权,在成本法核算下,境内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会计分录是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亏损时,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这时,被投资企业并未实际发放现金股利,因此,在税法上并不认会计上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整处理,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宣告发生现金股利时,会计分录是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发放现金股利时,应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境内公司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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