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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13〕200号 2013-12-09】

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嘉政办发〔2013〕200号   2013年12月9日】

1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我市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游A级景区游客、星级饭店旅客、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人员(以下称旅游者)发生伤亡(中毒)事件以及旅行社组团在外省市或境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属地救护、就近处置,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2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财产保险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嘉峪关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2.2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或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旅游企业、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我市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安排车辆救援和物资等相关工作。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参与救援工作,并负责救援过程的资金保障工作及事后的调查评估处置工作。同时联系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组织新闻发布及有关报道。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经过情况,指导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督促事故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市公安局:立即通过巡警110、交警122、消防119指挥系统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对事故做出认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处置;指导、督促事故发生地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立即通过120急救系统,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医疗紧急救援,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对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收集证据,对事件作出认定并做好相关现场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发生旅游交通事故,负责督促事故责任单位(旅游汽车公司)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相关港澳和外国旅游者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相关台湾旅游者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开展对旅游企业中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质量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旅游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财产保险公司: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尽快做好理赔工作。

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空运保障工作。

嘉峪关车务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网络、媒体以及其他快捷的通信方式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市旅游局根据省旅游局指示和市上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经报市政府后,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4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 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 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2  应急响应

4.2.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旅游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旅游局启动Ⅲ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3  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  救援机制

5.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1.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本旅行社报告情况,旅行社要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

5.1.2   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旅游局,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亲属安抚工作。

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1  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市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积极主动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市旅游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省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2.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

(2)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市旅游局在向省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5.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3.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旅行社积极采取救助,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

5.3.2  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要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和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5.3.3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4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5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有关协作企业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5.6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7  新闻发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信息报告

6.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局报告。

6.2  市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

6.3  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

6.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应急保障和准备

市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互相衔接和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

 

 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常守远  副市长

副组长:张世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旅游局局长

  员:王玉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龚玉德  委台湾工作(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武永鸣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克勤  市财政局局长

侯银泉  市安监局局长

朱兴有  市卫生局局长

袁保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申才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曾万寿  市气象局局长

          刘志秀  市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刘吉学  嘉峪关机场公司总经理

    嘉峪关车务段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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