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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撞坏谁之过? 中国大妈又惹事!

昨天网上被一则视频刷爆了,是一则“并不常规”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由西向东方向,受损的3辆进口豪华宾利轿车每辆车约为300万价格。

事故车辆引擎盖严重变形,右侧大灯破碎,水箱破裂,防冻液淌了一地,前车尾部保险杠及排气管受损。据了解出事车辆为婚车车队,当时一共6台清一色的宾利,发生撞击的为前3台。 

这则事故并不常规

说到这里,也许大家会认为这只是一个常见的追尾事故,没什么好说的。但巧就巧在,这次事故并不常规。因为此次事故涉及到“行人乱穿马路”的违法行为。车辆正是由于避让乱穿马路的行人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有人要反问事故车辆的驾驶者,为何车距如此之近?难道不懂得驾驶车辆时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么?对此,我们来看一下当时的“画面实况”:

一个中老年年大妈在路上乱闯乱走,横向穿越机动车道,后方正常行驶的悬挂闽字号牌的车辆发现了大妈的存在,而采取了紧急制动的措施。最终,车辆并没有碰到大妈,可是这台车屁股后面的其他车辆却因为刹车不及而导致连环追尾。

当时婚车车队的“头车”是一台劳斯莱斯,后面紧跟6辆清一色的宾利轿车,劳斯莱斯已经正常通过该路段,后面第二台车紧跟头车行驶,却无奈遇上了乱穿乱闯的大妈!大家都知道,婚车车队一般车速都很低。

婚车车队,本身就有特殊情况在身,车与车之间的距离拉的很大的可能从又有多少?

关于走位飘逸的大妈

首先,据悉光是前两辆车维修费起码 30 多万,还没算上后面的第三台车的车损呢。这个巨额损失又有谁来埋单?你么?看到这个大妈“回眸的无辜表情”时,你是不是有一种“想代表星星消灭你”的冲动?

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各自遵守各自应当遵守的交通法规,难道很难么?讲道理,如果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我们的判定规则肯定是谁的过错判谁的过。机动车的过错机动车承担,行人的过错行人承担。这听起来是非常天经地义的。

由此事故引发的思考

事实上很多上海老司机,还在对当年的《沪18条》时代怀念不已。在《沪18条》中无处不在地强调一个核心原则:就是上面说的“不管是谁,都必须遵守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则。出了问题,谁犯规就罚谁”。

当时的上海,行人闯红灯导致被撞身亡,是直接视为“等同于自杀行为”的,并且死者家属需要承担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事故车辆驾驶者的损失。

《沪18条》是冰冷的,也是无情的。因此之后无数法律人士集体反对《沪18条》,并提出要学习和参照国外的“路权”思想,倡导人性化交通,强调人道主义,并且保护弱势群体。

但是,虽然《沪18条》时代中,交通规格人人平等,不管你是谁必须无条件遵守。并没有所谓“弱势群体”之说,在那个时候也没有所谓的“人道主义”可言,但是当初执行《沪18条》的时候,那会儿上海的交通秩序出奇的好!因为没人敢越红线半步。

可到了现在,我们提倡保护弱者,我们提倡温情包容,交通秩序却又开始变得不如以前。开车的越来越怕自行车,自行车越来越怕行人,不管你是否遵守交规。

这不免让人反思,我们到底是要学国外的“路权”思维然后全盘接收,还是要考虑到本国的国情,发展自己特色的交规系统?最后用一句名言来结束今天的讨论:法制,是保护守法的人,而不是保护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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