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现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5年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推进本地区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5年度)
2005年,全省工程建设系统遵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狠抓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
一、总体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35起,死亡41人,较上年度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0.5%,死亡人数下降21.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12.5%(见附表)。 全省有8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分别为天水(今年无,去年2人)、武威(今年无,去年3人)、甘肃矿区(今年无,去年1人)、白银(今年1人,去年3人,下降66.7%)、庆阳(今年2人,去年6人,下降66.7%)、平凉(今年3人,去年7人,下降57.1%)、甘南(今年1人,去年2人,下降50%)、嘉峪关(今年3人,去年5人,下降40%)。全省有‘5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分别为临夏(今年1人,去年无)、定西(今年6人,去年2人)、张掖(今年2人,去年1人)、陇南(今年2人,去年1人)、兰州(今年1 7人,去年1 6人)。
2005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量多的4个地区分别是兰州、定西、嘉峪关、平凉,其中定西、兰州各发生一起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专项分析
根据事故发生类型区别,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6起,死亡17人,分别占总数的45.7%和41.5%;坍塌事故5起,死亡1 O人,分别占总数的1 4.3%和‘24。4%;物体打击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总例14.3%和1 2.2%;机具伤害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1 1.4%和9.8%;触电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11.4%和9.8%。按照发生事故的部位区别,土石方工程部位死亡1 O人,占24.4%;洞口与临边部位死亡lO人,占24.4%;脚手架部位死亡6人,占14.6%;塔吊部位死亡5人,占1 2.2%;施工机具部位死亡5人,占12.2%;模板部位死亡1人,占2.4%;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死亡1人,占2.4%;外电线路死亡1人,占2。4%;其他部位死亡2人,占4.9%。
三、事故特点
(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但依然不容乐观
2005年全省的事故发生起数及死亡人数较上年同比分别下降20。5%和
(二)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为主,且事故部位较集中2005年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事故除1起事故外,其余的事故均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等“五大伤害’’类型造成的,且事故发生集中在土石方、洞口与临边、塔吊和施工机具上,这四个部位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7.8%。
四、原因分析 · 、
(一)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严重不足,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缺乏有力的保障以及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水平较低,对作业现场危险源认识不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
(二)部分地区建设规模较大,建设投入上升速度快,安全监管力度未能及时跟上,导致事故频发,而个别地区本身安全监管力度不强,缺乏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足够监管人员也是造成事故发生地区集中的原因之一。
(三)专项治理的措施未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对高处坠落、土方坍塌、物体打击的专项治理效果不很明显,相关的规范及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未能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落实,导致土石方、脚手架及洞口J临边依然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高发部位。
(四)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在签订合同时重进度、重质量、轻安全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基本上对分包队伍不进行安全教育,而劳务分包队伍本身安全管理水平差!盲目蛮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随处可见,不能将劳务分包队伍纳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造成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五)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监理工作往往是围绕资金、进度和质量监管进行,而忽略了安全监管工作,相当部分的监理单位甚至不清楚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脱节,不能够纳入完整的监理工作体系当中。
(六)缺乏浅显易懂的针对农民工的安全及自我防范培训教材,企业对农民工的上岗前安全培训敷衍了事,导致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低下,在事故发生时不能自我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作业的过程中不能正确辨别危险因素,是造成死亡人数上升且多数为农民工的重要原因。 .
五、应对措施
(一)召集各地区分管建筑安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本地区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问题,使用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素质的管理人员,尽快制定适应于本地区作业环境及技术特点的安全整治方案,并应在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为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应由各参建单位管理层严把技术关,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方案,严格开工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首先从文字资料上为工程建设项目部提供一个可执行的技术方案,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由监理和监督单位随时抽查并进行施工安全评价。
(三)完善两项许可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工作,加大对施工企业和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检查力度,认真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等两项许可工作的动态监管办法,着手建立两项许可信息数据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严格两项许可的日常管理。 ·
(四)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有针对性的提高企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技术含量,重点检查安全方案的贯彻实施,加强推广全省统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工作,在统一表格使用的过程中起到熟悉和执行规范的目的。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时分为两个层面进行,首先看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否根据工程实体的特j点按现行技术标准编制和批准了安全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完善和具备可操作性,其次再看施工现场能否严格执行。
(五)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安全职责,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中的要求,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作用。
(六)完善全省的建筑安全培训统一教材,将建筑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修订培训内容。教材应按培训对象的不同而深度有所不同,对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应上升到对安全措施和方案能进行设计和验算的高度,对项目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在规范的熟悉和执行上。鼓励企业自己编制对本企业职工的培训教材。
对作业现场的农民工宜采取宣传挂图、安全知识读本、安全漫画等形式普及安全作业及自保自救的基本常识。逐步建立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满足不同层面职工的培训要求,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培育安全中介服务市场,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在安全管理帮手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建一批安全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原则,开展安全服务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处理工作,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j‘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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