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 北京 收听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报道 宣传婚姻法 1953年【结婚证】 8新婚姻法
1948年秋,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着手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起草小组对苏联、东欧、朝鲜等国出版的关于婚姻法的法令及实施细则加以研究,并进行了婚姻问题的实地调查。新中国成立前,各地共有《婚姻条例》37部,包括曾经在“刘巧儿”抗婚案中起过重要作用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都成为起草小组的参考资料。《婚姻法》初稿形成后,由中央妇女委员会和中央法律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定稿。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
新《婚姻法》在废除封建包办、一夫多妻制的同时,规定了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当时,包办买卖婚姻,歧视、虐待妇女在很多地方仍然是普遍存在的。不女人女为争取婚姻自主,特别是要求离婚自由而遭到迫害的时间也不断发生。
新婚姻法为打破陈规陋习建立婚姻新风尚,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由于《婚姻法》颁布之初,国内社会焦点集中在抗美援朝上,直到1953年3月,新《婚姻法》的宣传才得以全面展开。
《刘巧儿》、《小二黑结婚》一批反映新婚姻观的戏曲、电影应运而生,在全社会造成广泛影响;一些通俗书刊、画报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将新婚姻观传达给老百姓。
宣传活动推动了新《婚姻法》的贯彻,使男女权利平等,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纳妾等新的观念慢慢深入人心。
1981年,第二部《婚姻法》颁布。2001年,第三部《婚姻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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