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是:我们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正常每月缴税,说白了就是我们给税务局的帐在报表上没偷税漏税情况,且第三季度所得税早交过了,但税务局年底为完成税收任务而让各企业补缴的所得税,且注明是补缴第三季度所得税。我的意思这部分补缴的所得税以前没计提,“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怎么做平?
交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那么应该还怎么做?
因为还不跨年度,也不能: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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