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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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退出非纪检监察主业议事协调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解决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角色混乱等问题的一个主要抓手。我们必须认清当前形势,立行立改,切实抓好清理退出非纪检监察主业议事协调机构,回归主业主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首先,抓好清退工作有利于维护纪检监察权威。任何组织的权力都是有限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参与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仅不能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职能,反而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的威信。一些单位把纪检监察机关当成了“挡箭牌”,热衷于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议事机构,美其名曰让全过程参与监督,其实在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面前,蜻蜓点水式的参与不是深入监督,更多的是去当个摆设,有些监督签字实际上就是留个在场证明,反而成了掩盖一些表面程序合法内里违规违法的“保护伞”。因此,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是转职能、重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权威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抓好清退工作有利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一个组织的人员和精力是有限的,抓不住主次,此消彼长,反而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越拉越长,工作量越来越大,比如参与工程招投标、优化发展环境、纠正医药和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等等工作。这些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不断弱化,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等主要职责的履行。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腾出了纪检监察机关人力,为内部人员资源整合和改革内设机构打好了基础;腾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可以更好地深入研究和履行主责。
再次,抓好清退工作有利于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果。责任明晰,才能更好地对照监督。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避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把不该管的交给主管部门,让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后突出“监督的再监督”,使纪检监察监督针对性大大增强,监督效率大大提高。同时,避免了原先参与议事协调机构一起共事的“朋友圈”、“熟人圈”、“感情圈”影响,为铁面执纪奠定了基础,从我们查案的数据看,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后,对相关部门的案件立案数明显增加,如卫生、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同比增加30%。(沈斌 江苏省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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