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银川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探索开展市委专项巡察,创新建立巡察成果运用“一二三”工作模式,巡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共对市住建局、交通局、土储局、水务局4个机关和下属40余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专项巡察,发现重点问题426个,移送问题线索178件,问责处理30余人,有效促进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两个责任”的落实,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形成“一篇报告”,即巡察报告。每次专项巡察结束后,巡察组都在认真分析、反复修正的基础上形成专项巡察报告,巡察报告内容包括巡察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委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
发布“两个通报”,即反馈意见通报和新闻通报。在巡察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市委书记专题会和市委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发布“两个通报”。一是发布巡察情况反馈意见通报,在被巡察单位召开全体干部大会进行通报,对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严肃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自反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上报整改方案,2个月内完成全面整改任务。同时,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梳理排查典型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睹塞漏洞;二是发布反馈意见新闻通报,借助《宁夏日报》、《银川日报》、银川电视台等区市主流媒体进行通报曝光,做到揭短亮丑不遮掩,正风肃纪不含糊,主动虚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扩大了巡察监督的影响力,形成了有力震慑。
建立“三个清单”,即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问题约谈和问责清单。按照“具体问题重整改、典型问题重查办、苗头问题早提醒、共性问题建机制”的原则,建立“三个清单”。一是建立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对问题线索分类“建账”处置,及时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核查处置,将基层组织建设及选人用人问题移交市委组织部处理,将其他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推动巡察问题(线索)速查快办。截至目前,已移送问题线索178件;二是建立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逐条细化量化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照清单,明确责任领导、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及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和进度表,定期盘点销号,确保整改工作落地生根。截止目前,共列出需整改问题280多个;三是建立问题约谈和问责清单,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对标《问责条例》和市委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分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明确问责的内容、对象、程序、方式。截止目前,谈话提醒市级分管领导5名,问责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16名。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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