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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说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存量”还是“增量”,这样来看更清晰

今天,税务局小姐姐正在带着大家一起学习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有小税官问:“小姐姐,14号公告规定既退“增量留抵税额”又退“存量留抵税额”,前面学习增值税的时候,不是说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不断变动的吗,这个“存量”又是什么啊,给我们说说呗。”

“好吧。”小姐姐合起文件,“那我就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增量’和'存量’都是啥,怎么识别。”

 

一:困惑自哪里来?


14号公告规定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既退“存量”又退“增量”,给大家带来了很多的困惑。要解决这个困惑,首先就要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困惑。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抵扣的计税制度,一般纳税人每个月都会通过公式“当月应缴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则当月需要缴纳增值税,留抵税额为零;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0,则当月应缴增值税为0,负数部分则为当月末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从这个计算来看,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是一个动态的数据。

动态情形下确定“存量”和“增量”就是一个特别烧脑的问题。不过,换个维度我们将“存量留抵税额”看作是一个区别于“增量留抵税额”相对的概念,理解起来就会容易很多。

二: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增加的数量”。所谓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

这次国家为了惠及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将原先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了大幅升级,保留升级了原先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中设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都是以2019331日为比算日,以这一天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基准金额,按照“当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0193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公式计算而来。

如果结果为正,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税额,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时,就可以计算并退税。如果结果为负,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没有增量留抵税额,即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可以退税。

三: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这是因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一个持续动态变化的数据,在纳税人按月计算并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期末留抵税额”始终在不断变化,不会静止地停留在“20193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税额”也不会不参与之后的增值税计税过程。

我们可以分几种情形来认识:

一是纳税人2019331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

相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就是计算“增量”过程中的基准金额,即“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其确定有三种情形。假定纳税人2022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按照其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比算的结果,有两种结果:

一是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期末留抵税额”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税额”,没有“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存量留抵税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中金额为“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金额超过“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纳税人2019331期末留抵税额等于0

纳税人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即表示当月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假定纳税人2022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比算金额为0,如果纳税人当月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时,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而没有“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可以简单地认为纳税人存量留抵税额动态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就全部属于“增量留抵税额”,并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依法退税。

四:“存量+增量”是什么?


单纯从政策角度来看,设定“存量”和“增量”两个概念实在没有什么必要,从逻辑上看,“存量+增量”即是“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清零后,“0+增量”还是“期末留抵税额”。

但14号公告设定“存量”和“增量”两个概念,并分类分期实行退税,却十分必要,也十分关键。这不仅有为税收政策前后连接设置了足够的过渡期,充分考虑税务机关的峰值处理能力;也确保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即便未能及时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也能在后期申报办理,确保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同时也为分类核算减税规模,充足准备退税资金提供了时间保障。

相关链接:

凡人划重点!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来了,看这里!……

凡人划重点!总局明确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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