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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说税:五个问题秒懂43号公告的这些梗

问题①:“一次备案制”是个什么制度?

“一次备案制”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11日后,提供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业务,只需要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一次备案。以后,既便公司新增更多的按规定适用或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业务,都不需要再次备案。简单地说,某公司20181月承接了某甲供建筑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公司按照规定,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了备案。而后,该公司又承接了其他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选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无需再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了。

问题②:备案时间有什么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一次备案制”的,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在这里,凡人提醒跨县(市、区)从事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别弄混了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不同:一是事项办理要求不同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一个企业只需要办理一次,而跨区域经营需要按次报告;二是备案和报告的时间要求不同备案时间,是在首次纳税申报前进行,而报告时间却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进行

问题③:“保留备查”又是什么鬼?

对于不需要再次备案的建筑服务业务,纳税人如果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由纳税人自行对照税法规定,确定计税方法,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整保留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业务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留存的资料是: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问题④:资料保存期限有多长?

43号公告中没有明确规定保存期限,依法至少需要保存10《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⑤:不能提供资料会怎样?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追缴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追缴税款,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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