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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到一则关于深圳“欠薪垫付”的新闻,让不少打工人直呼暖心,也让不少企业和HR重新认识到劳动用工中的薪资合规的重要性。

“欠薪”二字,始终是打工人心中最敏感的痛点,也是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

企业欠薪
政府垫付、追讨
近些年,企业欠薪仿佛很常见,有些企业是真的拿不出钱,而有的企业是不想发工资。
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对职场人来说:工资拿不到,生活怎么办?房贷、房租怎么办?
在深圳,答案非常明确:符合条件的欠薪,由政府设立的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
这是全国范围内执行最成熟、覆盖面最广、保障力度最强的欠薪保障制度之一。
在深圳当地被拖欠薪资的员工,不用再苦苦等待,也不再投诉无门,只需要简单的提交证据材料,审核通过便可领到政府垫付的工资。
例如在本月初,深圳某公司拖欠十几名员工的工资,员工无奈下向人社部门申请了欠薪垫付。
经过审核,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签发了《垫付欠薪决定书》,批准垫付293034元,并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到员工账户。
后续员工的薪资追偿权自动转让给了深圳人力资源局,被欠薪的员工无需再为追薪费心费力。

此消息一出,不少人赞叹:深圳这一举措,真正做到了为打工人的劳动报酬 “托底”。
但并非所有被拖欠的工资都能申请政府垫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1、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欠薪垫付申请则不予受理:
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前项人员的近亲属;
拥有欠薪单位股份且股本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人员;
欠薪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累计欠薪数额不足两百元的人员。
这一规定既精准保障了普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避免了少数特殊人群利用制度牟利,让欠薪保障基金用在刀刃上。

政府垫付≠企业免责
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存在一个巨大误区:“反正政府会垫付,员工也不会来闹了,拖到最后也许不用还来。”
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要知道“政府垫付 ≠ 企业免责”。
当员工领取了政府垫付工资,薪资追偿权会立即转移给人力资源局,此时企业面对的不再是劳动者,而是具备专业执法能力的政府机关。
对企业而言,在信息高度透明的当下,恶意欠薪的行为会迅速在网络上传播,会对企业的名誉和形象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其次,随着政府部门的介入,企业除了要归还垫付的工资外,还可能会面临各项拖欠工资的罚款。

因此,企业与其抱有侥幸心理拖欠工资,不如提前做好用工风险防控,从根源上避免欠薪问题的发生。
在日常用工风险防控,企业要防患于未然,做好这几件事:
1、规范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资结构、发放时间、加班规则、绩效制度;不签空白合同、不拖延签合同、不扣押证件。
大多数地区发薪时间并无明确日期限定,只需要满足“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即可,或按照合同约定发薪日发放薪酬。
2、完善规章制度:一定要确保制度合法合规,员工的考勤、绩效、奖惩等制度须经过民主程序+公示。
3、工资发放绝对刚性:在深圳,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薪资;经营困难必须提前与员工协商,并书面说明;哪怕协商延期,也不能无限期拖。
深圳的发薪日不得超过次月7日(即2月7日前要发1月份的工资);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5日,超过5天则需要经过需工会 / 员工书面同意;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员工仲裁
HR如何应对?
随着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劳动纠纷的发生概率也在逐渐增加,HR除了要熟练劳动风险合规管理,也要掌握劳动纠纷应诉实操技能。
HR若不懂应诉逻辑,再合理的终止决定也可能被判违法;不掌握举证要点,再多辩解也难以获得仲裁委支持。
当员工一纸诉状至法庭时,HR要如何应对?
1、接到仲裁申请书,HR首先要开展13步自查:
被诉主体是否正确
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确定管辖是否正确
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事项和金额核对
发生争议的原因
初步确定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
是否有合同、制度、员工签字的相关材料
公司态度
初步调解方案
确定代理人和准备委托手续
写答辩状
准备证据清单和证据
注意:HR接收到仲裁申请书的时候,第一步要看被诉主体是否正确,如员工告的主体不对,则主张不构成劳动关系,举证。
另外,HR一定要注意员工的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例如在仲裁的时候可以提:“劳动者的第X项和第X项仲裁请求均已经超过法定仲裁时效,请求依法驳回。”
2、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流程及庭审纪律
说完仲裁的应诉准备动作,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流程及庭审纪律。
如下图所示,HR接到的开庭通知书上会有开庭时间,注意:一定不能迟到!

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一般有13个流程:
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
核对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
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听取申请人的陈述
听取被申请人的答辩
庭审调查
举证质证
辩论
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进行调解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一般情况下,不服仲裁结果上诉的一方为申请人,例如,劳动仲裁不支持劳动者请求,劳动者不服上诉,此时劳动者为申请人,公司方为被申请人。
在庭审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举证质证”环节,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可以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的大小和有无”的角度进行质证!
注意:在辩论环节适当补充陈述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情绪激动与员工对骂,仲裁员看的是证据,不是看谁嗓门大。
最后的环节: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一定要看清楚庭审记录再签字!

写在最后
深圳的欠薪垫付制度,是政府为劳动者撑起的权益保护伞。
对企业而言,一定要记住:欠薪这条高压线,碰不得。
对于HR来说,在劳动用工合规的大趋势下,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劳动员工纠纷应诉技能,已成为了必备职业素养!
当员工一纸诉状至法庭时,HR要如何应对?开庭前、开庭中要做什么?怎么做?如何抗辩与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