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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厂 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有所遵循,遵照相关政府法令法规,制定本员工培训守则.
一.本规定所称之员工,是指本公司聘用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本公司管理,均依本管理规定执行。
三.人力资源部是本管理规定的编制.监督.执行部门。
第二章 人事规章制度
一、入职条件:
1、年满18周岁,有合法身份证;
2、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3、自愿加入本公司,服从公司分配;
4、能够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以下员工不得入职本公司: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
2、违反法令法规的在押人员和在逃人员;
3、携带传染病毒人员;
4、生活无法自理人员;
三、报到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各类毕业及技术等级复印件一份
3、一寸彩色证件相片2张
四、职前培训:
1、所有录用之员工于正式上班前必须经过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公司简介,人事规章,行政管理手册,工场管理守册,员工考核制度,工厂访客制度,违规处罚规定,员工福利,工业消防安全教育。
五、试用期:
1、普通操作工试工期为3天,合格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新入职员工一般试用期为1个月(表现平庸可考虑延长试用期)
3、试用期未满3天者,不予结算工资;
4、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可获得提前转正;
试用不合格者,公司有权终止劳资关系。
六、作息时间:
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加班视实际需要而定
七、考勤管理:
1、本公司除总经理特批人员以及因公出差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需打卡,其考勤记录作为工资的核算依据;
2、上班前20分钟打卡,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按每分钟1元处罚,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3、不允许代人打卡,发现一次两人各记警告一次,各罚款50元;
4、只打上班卡,而没有打下班卡,或只打下班卡,而没有打上班卡者,打卡视为无效;
5、有打卡,但不在工作岗位且无外出记录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并书面检讨,第二次处罚50元;(符合早退或旷工条件的按照早退或旷工处理)
6、未请假,无故旷工者,旷工半天扣一天半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七天者,当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所剩余工资。
八、调动晋升:
1、受雇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须取得调出及调入部门主管的同意,由调出部门填写''员工职位调配单'',经相关人员签批后,交于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2、表现突出的员工均有晋升的机会,员工晋升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写<<绩效考核表>>以及<<员工晋升申请表>>,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交于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方可生效;
3、公司为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各部门的文员、组长、技术员、仓管、质检员等岗位空缺时,将首先在公司内部招聘,人力资源部将招聘职位公布在公司招聘版上,凡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符合招聘条件,均可到人力资源部应聘。
九、请假规定:
1、请假人员到其本部门管理人员处领取<<请假条>>
2、事假应提前申请,填写<<请假条>>,经总经理,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签批后方可生效。
3、因病请假者,如不能亲自书面请假,可找外住员工代写请假条,事后须持相关病例证明或药店收费凭证为依据补请假条,否则一律作旷工(未请假)处理
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
(2)、员工请假3天以上20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总经理签批后再由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20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
4、所有签批之请假单必须交由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开具放行条方可离岗。
5、病假员工必须出示医疗证明,按病情批示假期,需要请假看病的返回后应将医疗证明交人力资源部,病情严重者,需要延假应向部门主管再申请病假,无医疗证明的或虚报请假者,作旷工论处。
6、所有请假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回厂上班,超过报到期限(除特殊情况事先报各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批准)24小时以内者记旷工一天,48小时记旷工二天。
7、请假人员工资发放规定;
(1)、请假1至5天(含5天)的,在公司统一发放工资时正常领取;
(2)请假期为6至10天(含10天)的,在公司统一发工资后每月逢15日领取;
(3)请假期为11至20天(含20天)的, 在公司发放下一个月工资一并领取。
十、离职办理:
1、正式入职6个月内原则上不允许递交辞职申请书,除特殊情况例外;
2、除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需提供正规医院医疗证明)可按规定申请辞职外,无正当理由,各部门主管有权不受理员工离职申请;
3、各部门主管每月应按部门人数的2%内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超出人数可延至次月办理;
4、辞职慢工:符合离职申请条件,提前一个月(30天)申请,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可按规定结算工资,管理人员离职经部门经理审核和总经理批准,方可离职。每个月1至5日为申请日,其它时间慨不受理,批准办理日以当月28日为准,当月30日下午结算工资;
5、急辞工:因个人原因需办理急辞职手续,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但须扣除300元作为公司培训费,领取工资时间为人力资源部正式受理之日起3至7天内,特殊情况除外;
6、离职人员应办理好交接手续(厂牌、钥匙、公司物品等),方可领取工资;
7、申请书,须由部门主管到人力资源部领取。
十一、厂牌管理:
1、所有员工正式入职3天后办理正式厂牌,遗失将扣工本费20元;
2、厂牌是员工在公司的人事身份证,出入厂区须正确佩戴;
3、厂牌不得人为破坏、涂改、如有损坏或丢失须向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及时更换或补办;
4、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厂牌,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元/次处分;
5、厂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员工离职,必须将厂牌交人事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行政管理守则
1、遵守厂纪厂规,不得以任何方式煽动或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罢工行为,违者将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在厂内滋事、打架,情节轻微者各处以200至6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厂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不得使用伪造证件或借用他人证件,违者除没收其假证件外,厂内员工罚款100元,厂外人员送公安机关法办。
4、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得故意抵触欺蒙上司,轻微者,口头警告处理,严重者将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并处以罚款50至200元罚款。
5、因顽忽职守,导致公司物料浪费、损坏以及遗失者,将视情况予以赔偿处罚,若故意毁坏者,将革职出厂并赔偿损失。
6、衣着整齐,不允许在工作场所穿拖鞋或将鞋子当拖鞋穿,违者罚款10元/次。
7、正确佩戴厂证出入公司大门,自觉接受保安检查,厂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8、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依次有序地打卡,上班打卡后立即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得代理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
9、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偷懒、睡觉、闲谈、嬉戏,阅读报刊以及妨碍他人的工作行为。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东西进入工作场所。
11、上班时间,因工作或有特殊原因需外出者,必须持有效人签署的放行条方可出厂,否则按旷工论处。
12、厂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违者罚款50元/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3、所有员工必须对本厂的工程、产品、客户资料、统计数据和财务收支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违者立即开除,并不结算剩余工资。
14、严格遵守职工安全职责,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盗、防工伤事故工作。
15、未经相关部门领导许可,不能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参观。
第四章  车间管理守则
1、工作时间内禁止谈笑、戏耍、喧哗妨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5元/次。
2、禁止工作时间阅读刊物或睡觉,违者罚款5元/次。
3、不准带食物于工场内食用,违者罚款5元/次。
4、不可醉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饮酒,违者罚款20元/次。
5、严禁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影响公共秩序,情节轻微者各处以200至6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处理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禁止利用拉货车玩耍、奔跑,违者第一次口头警告,屡次再犯处以罚款5元/次。
7、不准丢弃布碎、胶袋、废报纸等杂物入厕所,违者罚款10元/次,造成堵塞者负责全部维修费用。
8、不准个人物品带至车间使用(手机充电器、收音机、MP3、MP4、小风扇等),违者罚款5元/次。
9、禁止上班时间未经主管许可而停止工作或放置工具及等待打卡下班,违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屡次再犯罚款5元/次处理。
10、按岗位需要及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1、不可制造虚假,含有恶意之流言,损坏公司声誉。
12、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可携带公司财物离开车间,自觉接受保安另行检查,发现后开除出厂并不结算剩余全部工资。
13、不准损坏或擅自盗用公司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违者罚款5元/次。
14、不可有妨碍保安人员执行公务之行为,违者罚款5元/次。
15、不可未经公司许可在厂内集合,派发刊物,传单或任何标语,违者罚款10元/次。
16、严禁非法煽动员工怠工、停线罢工,违者开除出厂并不结算剩余全部工资。
17、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批准方可生效。
18、严禁向厂外人员泄露公司机密或将文件资料携带出厂。
19、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参观违者罚款20元/次。。
20、车间及厕所的范围内,严禁吸烟、玩火以及乱拉电源,违者第一次处以罚款50元第二次处以罚款200元并辞退出厂。
21、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须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
22、节约光荣,爱惜公司的每一个原材料,掉到地上的元器件必须及时捡起,      废弃的物品放到指定的废品箱内,如果生产现场发现原材料不及时捡起而导致损 坏将给予责任人2-5元的罚款(原材料采购价超出5元的按照原材料采购价进行处罚)。
23、车间半成品材料必须根据工厂规划的区域分配进行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因材料堆放引起通道堵塞者,经发现处罚现场管理员10元/次。
24、车间领取材料必须按生产计划定量领取并开具领料单,由指定人员进入仓库领取原材料,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乱取乱领。
25、车间的一切电器设备等,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擅自动用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26、下班后各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清扫卫生,关好门窗,切断各部门所负责范围之内的一切电源,违者处罚责任人10元/次,因工作疏忽而造成损失由其部门的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27、各部门主管认真做好每天生产日报表和产值表,整理开具的领料单,并于第二天早上10:00前交厂部相关人员,逾期未完成此工作将视为本项不合格管理范围,将在厂部制订的其它福利和奖金方面予以减免,屡犯者将降职辞退处理。
28、各部门主管必须诚实工作,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包庇员工,一经查实,将扣除全部工资并赔偿相关损失。
29、车间员工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及仓库,违者罚款5元/次。
30、各部门负责人在下班前做好第二天的生产计划安排及原材料准备工作,安排处理废弃物品及剩下余原材料的及时退换,同时确保工作环境干净、整洁。
31、此管理制度仅限本厂车间现场管理,未详尽之处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张贴。
第五章  员工考核制度
1、所有新进人员试用期满,部门主管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及考核。
2、人力资源部提供<<试用评估表>>予部门负责人填写。
3、部门负责人将填写好的<<试用评估表>>交回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将整理好交其总经理助理批准,并将此考核表作为转正、升职、加薪的依据。
5、人力资源部将按不同职级员工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评估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自我评估,直属上司评估及部门经理评估、总经办评估等部分。
第六章  工业消防安全教育
1、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如酒精、天那水、汽油等)物品。
2、有危险的作业场所,均须挂安全标识图片。
3、在厂区内严禁吸烟,并且宿舍内点蚊香的时候一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热水器等)和一切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5、严禁私自动用消防水、灭火器和消防警铃等一切消防器材。
6、为确保安全,晾在外面的衣物要远离高压电线,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7、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厂区。
8、车间使用焊、切等工具时,要与旁边的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9、发现电线裸露,配电柜松落要及时通知电工抢修。
10、各车间发现电器出故障或冒烟,有焦味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开关,马上通知电工抢修。
11、车间发生火灾时,员工必须听从指挥,寻找安全出口依次行走,不得拥挤和乱跑。
12、车间所有的消防设施禁止堆放任何物品,保持拿取方便。
13、工厂所有的安全指示牌,安全指示灯应保持正常状态。
14、车间各安全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允许物品占用通道。
15、车间在领用天那水、稀释剂、油漆等化学物品时,每天必须定量领取,不可以存放工作现场太多,避免安全隐患。
16、机器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佩戴工业保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17、在使用电梯时,载物电梯一律不允许载人,电梯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第七章  宿舍规定
1、在公司住宿的员工,应服从统一安排,做到安全、节约、整洁、有序
2、每位住宿员工应该按人事部安排的房号及床位就住,不得随意调换房间或更换床位。
3、保持房间及走廊、楼道卫生,定时倒垃圾,每天要叠被子,鞋子、衣物摆放整齐。
4、严禁赌博、酗酒、吵闹、打架等行为发生,违者给予行政制度记小过处分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5、注意节约,人离随手关水电,夜间规定23:30时关灯睡觉,发现用水后不关及白天开灯、夜间23:30时以后开灯者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者,将予以行政处罚(加班作息时间例外,但不要影响他人)。
6、洁身自爱,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物品及钱财,违者除追回他人钱财之外,立即开除并扣除全部工资。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7、住宿人员若要带外来人员进入房间一起住宿,需书面申请交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由保安登记备案,否则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处以当事人50元/次罚款,东西遗失一律自负。
8、住宿人员须爱护公物,破坏或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退离宿舍时,必须清点公物上交钥匙。
9、住宿人员一律不准在房间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壶、电热棒及在房间内煮饭、炒菜、烧开水等,违者没收所有电器。
10、男女员工晚10:30以后不准进入异性宿舍一经发现开除出厂处理。
11、宿舍卫生实行屋内、门前包干制,房间所有区域卫生自己负责打扫,每星期检查一次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的限时整改,连续两周检查不合格的处以5元/次罚款。
12、不准向公共场所(或楼下)倒水、扔垃圾,违者给予10元/次罚款。
13、住宿人员不准将饭菜端到宿舍内吃。
14、晾衣物在指定的地方,注意公共形象,不得随意乱晾、乱晒,违者处以5元/次罚款。
15、员工搬离宿舍时必须在工厂处于下班的情况下方可收捡行李搬离宿舍,并经保安人员检查确认后,经人事部开具放行条方可放行。
第八章  办公室管理规定
1、所有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严禁上网、打电子游戏。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文件、用品的摆放整齐,工作岗位的清洁卫生。
4、办公室内电话、传真、复印机、电脑等办公室公用设备严禁私用和挪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废纸张一律双面使用。
5、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见面相互问好,对人待事和蔼友善。
6、相关重要文件或机密文件等未经相关部门主管核准签名,严禁对外交流,非本人职责内的文件。资料等相关物件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查阅或动用。
7、不准拉帮结派,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守办私事等行为。
8、发扬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勤学好问、勤思考、勤训练的良好习惯。
9、上班时间不准酗酒、看书、睡觉等失职行为。
第九章   奖惩管理规定
一、奖励
1.勤工奖:
①员工当月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工给予全勤奖20元
2.优秀员工奖:
评选条件:
①热爱本职工作,足额或超额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
②团体协调能力强,做好本职工作以后,积极协助他人做好工作.
③洁身自爱,无不良嗜好.
④维护团体荣誉.
评选方法:
①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民主测评,厂部考核.
②每季度评选一次
奖励措施:
一等奖奖励100元,并存档记录.
二等奖奖励80元,并存档记录.
三等奖奖励50元,并存档记录.
3.杰出贡献奖:
①改进工序或管理方法,为工厂大量降低成本幅度达20%以上者,给予奖励   500-2000元。
②维护工厂重大利益,竭尽全力并取得成功,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内奖励500元,10000元以上奖励1000-2000元.
二、惩罚
职工惩罚分以下四种:
①警告
②记小过
③记大过
④开除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返工;第二次再犯同样的错误,必须 返工,并以原材料价格赔偿;如有再犯,则加倍处罚。
②在工作时间吵闹、喧哗、嬉戏等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者处以5元/次罚款。
③在厂区内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厂牌,穿拖鞋上班处以罚款10元/次罚款。
④将厂牌转借给他人经查实者,处以10元/次罚款。
2.记小过:
①在工厂的硬件设施上乱涂、乱画、乱钉、乱拉者处以20元/次罚款。
②在车间内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者处以20元/次罚款。
③利用工作时间制造私人物件者,处以20元/次罚款。
3.记大过:
①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者处以100/次罚款。
②用饮水机洗手。洗脸者处以50元/次罚款。
③在车间和厕所内吸烟,处以50元/次罚款。
4.开除:
①故意泄露工厂技术,商业机密者。
②聚众结伙,妨碍工作生产秩序者。
③打架、闹事者。
④恶意诬告他人者。
⑤偷盗公司财物者。
⑥违反国家法律,在职期间由公安机关逮捕判刑者。
⑦凡工厂开除员工,所有现有工资不予发放,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第十章   仓库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进仓
仓管依据送货单和采购单上的数量开进仓单,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开出检验通知单,仓管员按配件的种类分区域整齐摆放在存储区,把进仓单上的“统计联”交给统计员输入,“财务联” 交给财务办理账目。
二、原材料出仓
1.正常生产领料,由车间管理员填写领料单,仓管员接到领料单上的数量与生产通知单相对应予以发料。
2.生产过程中,有不良品需要更换原材料的,车间管理员需开具退料单、补料单或换料单,注明不良原因,经车间主管签名交车间品管后方可更换。
三、半成品入仓:经品管检验合格后半成品点数入仓,车间负责人填写半成品入库单,将半成品按规定区域堆放整齐。
四、半成品出仓:正常生产领料,车间负责人填写领料单,半成品按生产计划和领料单上的数据核对发料。
五、材料储存:仓管员按品管检验的日期作为确定物品的储存期,先存放的先出仓。
六、成品库存:成品入库必须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开具入库单的日期为依据,做到先进仓先出仓的原则,堆放时应注意是否防潮,且堆放时高度不得超过2米。七、仓库人员必须将入库单、领料单、成品入库单、出仓单等,单上的数据登记到账,做到一物一帐,帐物相符。
八、仓库内严禁烟火,并粘贴有明显的标识。全厂范围内放置消防设备器材,并有专人定期检查更换。
九、所有物品从仓库领出时,必须由送料员及搬运工运送,尽量做到轻拿轻放。成品出仓时开具出仓单,将出仓物品送上车后直至当事人在出仓单上签名方可放行,并开具放行条,经保安确定货物如实后方可离厂。
十、所有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上交日报表及当天的进出仓明细表、进仓单及领料单交于厂部及财务部。
十一、仓库原材料少、缺时,应及时开具请购单,按库存标准申购原材料。具体库存标准按生产状况的进展计划(订单的计划除外)。
十二、仓库半个月对账和实物进行一次小盘点,月底一次大盘点,一般材料最长保存期为半年,填写盘点报表,对超过期限的材料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若盘点时查出与账目和实物不符时,需按实际物品的数据填写盘点报表。并对持续2-3个月未有进出的物料进行处理,呈报上级领导部门,确定准予处理方可。
十三、除仓管、车间主管及上级领导所指定员工外,其他员工不得随意进入仓库,违者1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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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拟定:
制定日期:2012-03-12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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