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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彭传春
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经济贸易专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硕士,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在武汉从事财务管理二十多年。
熟悉商贸业、制造业、建筑业等,擅长税务筹划、财务管理、成本管理。
长期从事一线税务风险评估分析与指导工作,多次被评为省市级业务能手,具有丰富的税收业务理论与实践工作经验,作为执笔人撰写的税收业务理论文章在《中国经济报告》、《税务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开创个人公众号:税眼看世界。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看看他曾经回答过的问题
我一朋友刘先生为一家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占股60%,从2019年起,每月在咨询合伙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五险一金5283.77元,(其中,单位承担:3651.77 个人承担:1632.00) ;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请问:刘先生应该如何缴纳个税?
▼看看他的讲座
1、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注意事项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月末计提增值税注意事项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4、供货商的违法行为,采购商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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