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专家原创】详解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文章导读

国家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出台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地方上还有财政补助几十万上百万,还有各地区都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高新企业可以优先享受...

大多数企业虽然非常重视并应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但由于没有按评审要求进行日常财务核算,导致资料准备出现失误,影响评审结果。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方面进行详解。

研发费用的归集


1

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归集范围:

研发费顾名思义,是用于研发的支出,范围极广,只要是用于研发的都可以计入研费支出科目核算,按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啦,就没有风险,不按规定核算,则风险很大!

1)人员人工费用

①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及五险一金;

②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意点:

①上述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应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②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8号);

人员人工需要特别关注的点是定岗定编,分工明确;

研发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占全公司人数及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①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注意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直接投入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材料去向,共用人工与材料等需要按实际工时占比分配,是关键更是难点,且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注意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研发折旧费用占全年度折旧费用总额的比例控制在15%范围内。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注意点: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注意: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内合同由受托方登记)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案例】某企业2019年委托境外研发200万元,当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220万元。则:

200*80%=160万元

220*2/3=146.67万元

最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46.67万元可加计扣除。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注意点: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9)冲减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 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 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注意区别:

是成本(材料费用)不扣除或冲减研发费;

是用收入(废品收入或政府补助)冲减研发费。

2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

享受了其他税收优惠的,可以叠加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当年度亏损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没有高新证书不影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有高新证书但未享受税收优惠也不影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综上,只要纳税人发生了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的几个特征,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且是查账征收企业,就符合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条件。

研发收入的核算



高新评审标准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人占比有明确的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是指企业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所转化出的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如果是外购或与他人共享的知识产权都不能算是自有知识产权。
这就要求企业应当针对高新收入单独核算,具体到会计账务核算上来说,要按照不同的高新产品来设置会计科目,例如:主营业务收入-高新收入- -A产品。同样对应的高新产品的成本也要按产品分别设置。

1

高新收入核算内容:

1)产品收入

产品收入是指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的销售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技术性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是指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研发费用的核算


1

第一步:按类别设置科目

在成本类科目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再设人员人工等八个二级科目

在二级科目下面按研发项目设三级明细


说明

RD1的意思是研发项目1

研发项目代号RD来自英文研究research与开发develop 第一个字母

会计核算要求

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内容

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分项目、同项目也要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

研发与生产分别核算

2

第二步:到月底按性质归类  

如果形成固定资产,则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转入到管理费用-研发费

注意点:

 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

研发费用核算的流程图:

登记:研发支出辅助账,分项目、同项目也要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

根据各个项目辅助账汇总登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作为附列资料随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

高新企业实际操作应关注的重点:

1)财务方面具有成长性

具体来说就是在销售收入和净资产上有增长,这是高企要求里的一个评分版块,总分有20分,非常重要,希望能尽量把这个成长性做高;三年的平均增长达到35%以上可以得到最高档次的分;

2)必须设置研发费用的专门台账

并设置研发支出明细科目核算;

3)研发支出占比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研发项目至少要做5个

但是有时候由于费用做账的时候不够,为了使每个研发项目看起来真实,也可能少于5个;但是国家要求是每年的成果转化大于5项可以得最高档次的分,所以只要费用够,可以尽量的多做研发项目;

5)合同与开票名称问题

开票的时候尽量将名称具体到公司主营的专利产品名称上,如太阳能排气扇,使得在做高品收入专审的时候,可以直接拿出来,并且发票作为证明材料的话,证明力度较大;合同也最好是明确出产品的名称。

5

研发费的单据要求: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 一 一对应,确 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 

1)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人事部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有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审批程序) 
2)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 
①领料单要注明是研发部领料 
领料单上有研发部主管签名 
③领料单加盖“研发领料专用章”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 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 
3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相关部门审核、审批)3%-5% ;
4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 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
5折旧费等,以固定资产折旧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6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发票)进行归集。

6

备案与申报要求:

1)自行判别(取消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 号

2)申报

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基础信息表填写证书编号、入库编号

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3)留存备查

 立项文件;

 研发人员名单;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共用费用分配说明;

④ 委托、合作研发的合同;

⑤ 集中研发的研发费用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 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⑦ 鉴定意见(有才提供)。

7

实际工作中研发费核算的四种情况:

 完全没有做研发费核算,只有中介机构归类的数据,这种情况经不起检查;

在管理费用中有设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却没有分二步走,这种有一定风险,但相对较低;

分二步核算,但核算不够规范,这一种有风险,但比较低;

 分二步核算,且严格按规范来做,这种情况没有风险。

研发费用核算的特别事项


1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③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注意:并不意味着这7类活动以外的都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2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

② 住宿和餐饮业;

③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注意:这些行业的研发费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但仍然可以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后语

总之,如实做好会计核算是关键的关键、重点的重点!注意理顺和完善研发项目管理与费用归集管理,合规准确,完整一致,审批手续齐全。专利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原则上是2个即可,2个实用新开型专利是最低要求。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财务问题汇总
解读财税〔2015〕119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研发费用专题(13个会计税务议题的问与答
研发费用详解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
使用财政拨款进行研发的支出能否加计扣除?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