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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书有益)梁山好汉教你如何吃人肉

古典小说中,关于吃人肉的故事,不胜枚举。就算是“四大名著”也不例外。

先说《西游记》。传说中,唐僧肉长生不老,走到哪,就有人想吃到哪。当然,反派的失败,最终都是因为话太多,不耿直。老是在研究如何吃唐僧的过程中,被他的徒弟们想办法救走。

再说《三国演义》。这本书里面,也有吃人肉。话说,刘备大败,逃亡路上遇到了一处猎户人家。猎户刘安,见刘备饿的不可名状,又是刘氏同宗,怎奈家中无食物招待,遂忍痛杀了自己妻子,做成肉食献给刘备吃。

刘备吃的狼吞虎咽,问道:这是啥子肉啊?刘安忽悠他说:狼肉。刘备吃饱后,去后院牵马,忽见刘安妻子血肉模糊于厨下,臂上肉已剜尽,方知吃的是人肉。

刘备十分感动,神伤上马,想带刘安为官奔富贵,但刘安以家中老母为由拒绝了。后来,曹操得知此事,派人送给刘安千两黄金,以示褒扬。

当然,少不了要提到《红楼梦》。难道这本文弱弱的书,也有吃人肉的情节?肯定地说,有。

曹雪芹先生写道,宝玉挨打之后,总算恢复了胃口。贾母等人给宝玉弄好吃的,顺便请众人一起尝鲜。贾母特地问薛姨妈道:等想什么吃,只管告诉我,我有本事叫凤丫头弄了来咱们吃。

薛姨妈笑道:老太太也会怄他的。时常他弄了东西孝敬,究竟又吃不了多少。

凤姐儿听了,笑道:姑妈倒别这样说。我们老祖宗只是嫌人肉酸,若不嫌人肉酸,早已把我还吃了呢。

王熙凤竟然拿吃人肉来开玩笑,甚至还说出了人肉的味道,简直不可思议。

当然,吃人肉最离谱、最变态的,还是要扯到施先生的《水浒传》。

旱地忽律朱贵,是梁山脚下的连锁酒店老板,承担着梁山的暗哨工作,时不时的放点号箭。

之前就对他这个诡异的外号进行过研究,“忽律”是鳄鱼,“旱地忽律”就是上岸的鳄鱼。要吃人,凶残啊。

要说这个朱贵,除了拥有谍报方面的突出才华,在经营酒店,制作菜肴等方面都有可圈可点之处。

他自己讲,“但是孤单客人到此,无财帛的放他过去;有财帛的来到这里,轻则蒙汗药麻翻,重则登时结果,将精肉片为羓子,肥肉煎油点灯。”

从朱贵酒店十几年屹立不倒,以及将精肉片为羓子,肥肉煎油点灯如此具有创意的应用上看,朱贵确实是搞餐饮业的一把好手。

比起其他人肉店,朱贵酒店不但人肉菜品有创新,而且做到了材料的综合利用,将人肉制品及残渣的功能发挥到极致。他用高超的手艺,确保每一个栽在此处的路人,都真正做到了人间蒸发,毫无痕迹。

朱贵的这一系列创举,不仅有效避免了杀人越货勾当留下蛛丝马迹的可能性,同时也将酒店的运营成本压制最低,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本经营。

菜园子张青、母夜叉孙二娘两口子在十字坡开的黑店,名气很大,甚至还产生了分号和子公司。

武松道:“人肉作坊里看时,见壁上绷着几张人皮,梁上吊着五七条人腿。”虽然没有直接写吃人,这场面也够吓人的。

抛开孙二娘的个人魅力以及蒙汗药的神奇作用不研究,买卖做到这种地步,人肉馒头的口感应该是非常不错的。要不然,如果没有好的口碑,谁人肯买?

同样是开店,但揭阳岭的催命判官李立就不一样了。

他的人肉黑店是唯利是图,属于毫无原则的黑店中的黑店。只要有点微利,便不择手段,根本不管啥江湖道义。

比起作为情报站的朱贵酒店,还有奉行“三不准”基本原则的张青孙二娘饭点,李立的小店,简直就是个雁过拔毛,妇孺通吃。

他用蒙汗药药倒宋江一行三人,如果不是混江龙李俊来他店内碰巧发现了宋江,并救了他一命,《水浒》就提前大结局了。

李立长得赤色虬须乱撒,红丝虎眼睁圆,这是典型的多餐人肉双睛赤综合症。这家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食人魔君。

尽管朱贵、张青、孙二娘和李立四人,都是经营以人肉为主的餐饮业,但是,施先生在书中并没有给出他们明确吃食人肉的证据。

猜测加分析,他们应该是吃过。

后面上场的人物们,就不用猜测了,是真的吃过。

二龙山的上一任老板,叫作金眼虎邓龙,因为二龙山地势险峻,易守难攻,所以走投无路的鲁智深和杨志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二龙山,将其作为安身立命的依托。

邓龙的微薄技艺,咋可能是花和尚的对手。遭鲁智深敲打受伤后,果断不敢路面了。幸好,操刀鬼曹正想出妙计,假意上山敬献花和尚诱骗邓龙打开寨门。

邓龙果然中计,大喜过望地吩咐众喽罗:解上山来,且取这厮的心肝来做下酒,消我这点冤仇之恨!”

从这一点上可以发现,邓龙也是常将人心肝做下酒菜的主,这次拿仇人之心来消气,自然也合情合理。

只可惜,他这顿人肉大餐还未来得及享用,就被鲁智深连人带椅一禅杖打了个稀巴烂,五零二胶水都糊不起来那种。

在远征方腊时,混江龙李俊带着童威、童猛哥俩,一起潜入太湖搞情报,被赤须龙费保、卷毛虎倪云、太湖蛟卜青等人擒获,瘦脸熊狄成不由分说,提出建议,将李俊三人杀掉。

他的理由比较主观:哥哥休问他。眼见得是细作了。只顾与我取他心肝来吃酒。从狄成言语中可以发现,费保四位所谓的豪杰,也是常拿人心肝来做下酒菜肴的。按理说,榆柳庄水域物产十分丰富,四人不至于饿到要靠人肉充饥,吃人肉,完全是个人爱好。

小霸王周通,作为烂贼中的典型代表,强抢民女的事迹妇孺皆知。好色,简直就是周通的名片。但是,这家伙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食人魔君。

周通出场时,施先生就写了一段话:缨枪对对,围遮定吃人心肝的小魔王;梢棒双双,簇捧着不养爹娘的真太岁。夜间罗刹去迎亲,山上大虫来下马。

当然,从写作手法来看,比喻夸张是必须的,但从吃人心肝不养爹娘两个定语来看,写实的成分更大一些。

锦毛虎燕顺、矮脚虎王英、白面郎君郑天寿,三位山大王,坐镇清风山。

他们的共同爱好,就是酒后喝上一碗热腾腾的醒酒汤。

那一次,他们抓了宋江,要挖了心肝做醒酒汤。

作为杀人吃肉的老手,他们甚至总结出了制作美味醒酒汤的诀窍: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

结果宋江自报姓名,才免了一死。

另外,从清风山小喽罗的闲聊中可以发现,做完醒酒汤后,剩下的人肉也不会浪费,都被众小喽罗们当作鲜肉炖着吃了。

火眼狻猊邓飞,有三个特别之处。

第一,他有一个许多人都不会读的生僻字绰号;第二,他有件不同寻常的兵器——铁链;第三,他因常食人肉而两眼通红:多餐人肉双睛赤,火眼狻猊是邓飞

邓飞是《水浒传》中唯一明确表明吃食人肉数量非常巨大的吃人魔王之一。

当然,上述的人物,要说一个凶狠,但比起黑旋风李逵来,其实都是渣渣。

话说,梁山好汉江州劫法场,逮住了陷害宋江的元凶、江州通判黄文炳。

这家伙,是宋江的仇人,也是梁山兄弟的仇人。

宋江要报仇,本来一刀杀了,倒也无可厚非。但李逵却自告奋勇,要碎割黄文炳。

看他的一番操作: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这种血腥的场面,惊呆众人。在场的燕顺、王英、郑天寿三个人肉行家,也只敢在旁观看,不敢一起围坐同吃。

还有,李逵路上遇到了假借自己之名,打劫老百姓的李鬼。

李鬼假扮李逵,按照一般江湖规矩,被杀死自然是情理之中,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李逵随后处理李鬼尸体的做法。

李逵饿了吃饭,但只有米没有菜,于是把李鬼大腿上肉割了,现场烤了吃。

烧烤?我烤!

宁为太平犬,不为乱离人。

仔细想来,《水浒》中所写的这种黑店,并不是窘迫到无以为生的地步。他们所干的杀人吃肉、卖肉,更像是一种对社会的不满,一种暴力宣泄。

李逵吃李鬼的肉、活剐黄文炳、斧劈罗真人、砍死小衙内、杀光扈家人,包括打死恶少殷天锡,其实本不必做的如此过分,是什么激得他如此凶残?

原因只有一个,黑暗的社会、混乱的秩序,让他想做良民而不成,反而被迫一再高调地维护自己的人设:凶残。

只有更凶残,才能生存下来。

而更吊诡的是,老百姓还接受这样的人设。

是什么令他们如此愤世嫉俗?

《水浒》描写的一个个令人瞠目的人物、一段段不忍卒睹的吃人情节,或许都是幌子。

吃人背后的缘由,才是暗黑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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