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粉丝发现的问题
一般认为,太阳电池(solar cells)应按其报验状态是否配有元件(elements)分别按光电发电机归入品目85.01,或作为光电池归入品目85.41,见于85.01品目注释:
本品目还包括光电发电机。这种发电机由多块光电池板与其他装置〔例如,蓄电池及电子控制器(调压器、换流器等)、装有元件的板或组件,不论其多么简单(例如,用几个二极管控制电流的方向)〕组成,光电发电机可直接给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
以及85.41品目注释:
本品目也包括不论是否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太阳电池。但本品目不包括配有元件,直接为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的电池板及电池组件,不论所配元件如何简单(例如,用于控制电流方向的二极管)(品目85.01)。
因此,归入品目85.01的太阳电池因装有元件而可直接为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反之,品目85.41的太阳电池则未配有可直接为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之元件。
然而,根据85.01品目注释的排他条款:
本品目也不包括:
……
(七)太阳电池,不论是否装配成组件或太阳电池板,但未装有电子元件,不论这些电子元件如何简单。太阳电池可直接给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品目85.41)。
又似规定归入品目85.41之未装元件的太阳电池也可直接为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而有悖于前述85.01与85.41品目注释正文部分的规定,故考察该款注释之原文:
The heading also excludes:
……
(g) 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 modules or made up into panels but not equipped with elements, however simple, which supply the power directly to, for example, a motor, an electrolyser (heading 85.41).
发现“可直接给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which supply the power directly to, for example, a motor, an electrolyser)”实为一定语从句,而为与85.01及85.41品目注释正文部分的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参考台版注释之译文:
本節不包括下列各項:
……
(g)太陽電池無論是否裝配成模組或面板, 但尚未裝有其他不管多簡單, 可直接供給電力給馬達、電解槽等之元件(第 85.41 節)。
故在此语境下应认为“可直接给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的修饰对象为“元件(elements)”,而非现译之“太阳电池(solar cells)”。(注:严格来说,85.01和85.41品目注释正文部分的相应条款也存在将本应修饰“elements”的定语从句译成修饰“photovoltaic generators”或“panels or modules”的问题,只是两种译法对相关产品归类的影响不及85.01品目注释的排他条款那么显著而已)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若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
·END·
一个研习商品归类的小世界
微信号:guilei_kek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