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相同性质的交通事故
张某驾驶小型客车
沿省道414从黑山向朱行方向行驶
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道414
石林镇朱行路段三岔路口向左转弯时
与石林向南天门方向直行的徐某发生碰撞
造成徐某车辆失控
冲出道路翻下堡坎
致徐某车上三人受伤
刘某驾驶小型汽车
从北碚区团山堡方向向文星湾方向行驶
当车行至北碚区北泉路西大附中路口左转弯时
遇赵某骑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对方向直行
小型汽车车头与电动自行车车头左侧相撞
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车辆通过有信号灯或让行标志的路口时,
驾驶员都知道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如果路口没有没有信号灯、让行标志呢?
下面三张图
看懂了就明白了↓↓↓
驾车在路上,互相要礼让!~
来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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