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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建筑物如何进行处理,违章建筑没收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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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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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会碰到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问题,但我们对它不太了解,所以很多东西都不太清楚。 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律候网编辑整理相关资料,与大家一起了解违法建筑物没收如何进行。一、违法建筑物没收如何进行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没收建筑物”决定后,在《行政强制法》规定、《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执行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受理,由法院裁定执行

然而,无论《行政诉讼法》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如何,法院受理后如何执行,尤其是“没收”的执行还是一片空白,给法院带来诸多困惑,实践中法院拒绝受理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没收强制执行申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法院经审查,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执行裁定后,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执行裁定。 没收的关键是改变建筑物的占有和控制状态,法院也应将此作为执行的重点。 对于目前存在的法律空白,在《行政诉讼法》修订或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之前,违法建筑物没收执行可以借鉴以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那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人接到执行裁定后,应当同样向被执行人,即违法发包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但法院对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执行与民事诉讼实现债权的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执行目的是改变违法建筑物的占有状态。

如何改变占有?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改变相对人财物的占有(控制)状态当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原意,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自己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财物采取暂时控制,是对财物的占有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只不过代替无权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改变财产占有。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措施。 因此,在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用相应的强制措施改变违法建筑物的占有状态。

基于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房地产特性,法院只能对违法建筑物采取扣押强制措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明显不适用)。 查封后,违法占地的建筑物在法律上不再由原占有人(违法发包人)占有,任何人不得对法院查封行为构成妨害。 未经法院许可,违法发包人同样不得施工或其他行为。 否则,法院可以对妨害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法建筑物因查封而“固化”,即违法建筑占用土地数量、外部形式(如楼面层数、建筑结构)等不再发生变化,成为移交条件。

希望您通过以上内容,对违法建筑物没收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如果情况复杂,该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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