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上一节规定的是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的职责,这一节内容就是规定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强调的是全员参与,全员参与更重要。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如果全员都能够做好安全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就是取消了,也完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开展。那些管理部门就是监督和督促的作用,真正的落实还是在具体的岗位上。
为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法》最近一次的修订把条文都进行了修改,因此对责任制的要求是符合《安全生产法》的精神的。
对于安全和卫生(有些把环保的要求也纳入了进来)是关系到全员的,做好需要全员的参与,做不好是全员动员可能受到伤害。
最简单的道理,比如某一直接的操作者违章操作,直接受害人是周边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自己,都可能由于此受到伤害,任何一个岗位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也就必须是全员的。
有些时候往往会忽略危险程度不高的岗位,事实证明危险性不高的岗位发生起事故来也可能发生很严重的事故。
比如屠宰企业,都是一些汤汤水水,生物因素因素,有可能病毒感染,这些大家可以理解,我们会想到火灾隐患很重吗?
但是吉林禽业就发生了很严重的火灾,造成了很多人的死亡,因此全员都要考虑安全,都要有安全生产职责。
但是做到全员参与并不容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试金石,因此标准就规定企业必须为此创造条件,激励、鼓励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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