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指的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奖励处罚、家庭成员关系等方面的材料,经过收集、鉴别、整理、装订、编目形成的个人卷宗,是客观、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被纳入重要的工作范畴。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中,多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暴露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被重视,管理不规范等弊端。随后便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也出台了新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
制度内容
01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02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守则
03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04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05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归档制度
06
07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工作调动、职务变动以及死亡后,应及时将干部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转递干部档案必须依据干部调动通知或干部任免文件等方能办理。
二、转递干部档案必须经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2名中共党员)送取,不得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并在包缝力口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五、收到档案的单位应认真核对档案,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凡属误转的档案,应写明情况,尽快退回转出单位;凡转出档案1个月后未收到回执的,应向接受单位催问,以防丢失。
六、干部调配、任免部门应与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有关干部的调动、任免情况,以做到'档随人走'。
08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09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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