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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明 “空手套白狼”的福布斯年轻富豪(图)

从亿万富翁到亿万“负”翁,只是一夜之间的事!

  原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掏空上市公司5.5亿元的大案,经过10月31日至11月3日连续4天的公开审理,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据审理此案的法官透露,一旦“合同诈骗罪”成立,周极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该案也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以“合同诈骗罪”起诉的高管案件。

  周益明的明伦集团原本是一个净资产为负数的企业,他能取得明星电力28%的国有股控股权,完全是建立在一系列移花接木的欺诈手段上的。


为了达到收购条件,周先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伪造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此后,他又通过各种手段,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非法获得了收购明星电力股权所需的3.8亿元贷款。

  识破周益明的这些伎俩并不难,只要派人去明伦集团所在地的工商局和税务局查查,便一目了然。可笑的是,如此重大的一件事,遂宁市有关部门没有进行任何的尽职调查就拱手将国企交出,其缺乏市场常识与严重渎职令人震惊。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到在金钱和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人财富观和人生观的极度扭曲。安然案发后,美国政府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对审计独立性、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中国是不是也应该反思自己的法律制度呢?

  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

  周益明是个聪明绝顶的人,他对资本运作有着天生的敏感性,十七八岁便进入电子行业,为自己资本的原始积累作了铺垫。23岁时就已经是千万富翁。2005年,他以9.8亿元身价跻身2005《福布斯》中国内陆富豪榜,成为深圳最年轻的上榜富豪。

  周的锒铛入狱,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思考,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

  明星电力是四川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周益明对这块资产状况良好的“肥肉”垂涎欲滴,并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与遂宁接洽。不过,周徒有一件华丽的外套,口袋里却掏不出几个钱,因为他当时的净资产为负数,收购明星电力股份理论上没有可能。

  不过周益明并没有就此罢手,为了达到收购资格,他又开始构思一些歪点子。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金3亿元,直到2002年12月,明伦集团才正式完成工商注册。

  2003年3月,周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托人打通关系,要求将公司净资产“做”到10亿元以上。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2天,这家事务所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伪造出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而事实上,临时造就的明伦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明伦光电,纳税额仅为3145元,纳税最少的一家公司仅为200元。在收购明星电力前,明伦集团负债高达7000余万元。

  一个负债累累的钻营的企业家,一夜之间包装成身价27亿元的亿万富翁,他为此的付出,仅仅是给了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为了完成收购,他又开始打银行的主意。而按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是不能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这时,他开始游走于银行高管之间,并以送郭某两台小轿车、一栋别墅的允诺,以及帮助韩某增加银行存款业绩的许愿,钓到了两条大鱼。

  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的帮助下,周巧妙地规避了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方案,银行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经过一番运作,他先后从3家银行共贷款4.2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完成了“空手套白狼”的资本运作。

  2003年,名不见经传的明伦集团成为一匹黑马,一举力挫实力强劲的娃哈哈、健力宝等众多知名公司,以3.8亿元的高价一举拿下明星电力28%的国家股,成为第一大股东,周益明也理所当然地坐上了董事长的宝座。

  入主明星电力后,周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外拆借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等手法,大肆掏空上市公司,巧立名目牟取私利。

  合同诈骗罪成争论焦点

  自从坐上明星电力的董事长位置后,周益明便开始了疯狂“淘宝”。调查发现,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周通过指使明伦集团高管刘文中、史云及其派到明星电力公司任高管的赖学军、赵丽萍、王峰等人,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的名义,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10多家空壳公司,共非法占有明星电力公司资金5.5亿元。

  2005年11月13日,周益明被遂宁警方抓获。今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4天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原深圳市明伦集团采取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章程、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5.5亿元。周益明等6名高管以欺诈手段获得明星电力公司股权、以违规拆借巨额资金掏空明星电力,致使去年明星电力出现巨额亏损,每股收益仅为1.16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周益明等6人的刑事责任。”但辩方则认为,“明伦集团以大股东身份入主明星电力,周益明担任明星电力董事长,存在违规拆借挪用巨额资金行为,但不属于合同诈骗。”

  “按照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合同诈骗行为,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周益明的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法院不仅可判处他无期徒刑,而且其全部财产都有被没收的可能。”参加庭审的一名法官告诉《IT时代周刊》记者。此案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以“合同诈骗罪”起诉的高管案件。

  有学者认为:“较低的犯罪成本,引得资本玩家'前仆后继’地掏空上市公司。一旦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的'合同诈骗罪’引入明星电力案的审理,将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悬起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从而极大地改变当前对资本市场犯罪打击不力的现状。”

  谁之过

  周益明的确是一个资本运作高手,但他的骗术并不高明!令人震惊的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对周的“包容”和“帮助”,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以及国有股东代表收受贿赂,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曾因违规受到过多次警告处分。不可思议的是,这样一个靠炮制虚假审计报告生存的会计师事务所,却多年来相安无事。据公安机关查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年内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多达5000份!

  其实,揭穿周益明的骗术并不难。既然明伦集团自诩有27亿元总资产,那么总应该有数据做支撑吧。只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一下注册资金、到税务部门查一下交纳的税收,他的本来面目便会昭然若揭。据案发后的审计,2002年底明伦集团总负债已高达2.8亿元,净资产为负647万元。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在股权转让前,遂宁市曾组织考察团专赴深圳市考察明伦集团。周益明“急中生智”,把他们带到别人的公司去参观,并把它们说成是自己的企业。如此拙劣的欺诈方式,竟然又一次成功地蒙混过关。

  还有,短短几个月内,周益明就从明星电力掏走数亿元,如此庞大的可疑资金流出,不可能没人知道。据查,明星电力原总经理收受贿赂上百万元,目前已经被双规。身为上市公司总经理,不但不出面阻止,反而收受贿赂,助纣为虐!

  事实上,四川证监局在2004年曾对明星电力进行过风险提示,但直至2005年底才对周益明以“合同诈骗罪”侦查。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明星电力从一个总资产21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上市公司,到2005年亏损3.5亿元,让投资者遭遇极大的损失。

  另外,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的3.8亿元资金靠的是银行提供的贷款,而法律明文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周益明能轻松得逞,银行监管制度是否形同虚设?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唐清阳认为:“近年来大股东违法犯罪的手法大多类似,表现为虚假注册资金、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等,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大股东这一系列行为割裂对待,仅以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名分别定罪量刑,而忽略了其行为从整体上看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不仅在量刑上会大大降低打击力度,也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国有资产和广大股民的利益。因此,对待类似案件应该有新的思维,加大刑法打击力度。”

  资深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其间纠结着行政、金融、中介、资本巨蠹、各方食利者,如同结在藤上的一串歪瓜,其间利益之复杂外人难以想像。因此,政府应该采取全方位的整顿方案,下决心将所有的资本玩家与为虎作伥者绳之以法。否则,一个周益明倒下了,还会有千万个张益明李益明追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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