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张家港市L公司系从事不锈钢产品研发和生产的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主管。
2018年下半年,L公司在未取得环评的情况下建设酸洗池,并于2019年2月私设暗管,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进行办案影响评估并听取L公司合规意愿后,指导L公司开展合规建设。2.检察机关向L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相关证明材料。5.L公司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6.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7.L公司每月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合规计划实施情况。8.组建以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员为组长的评估小组,对L公司整改情况及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通过合规考察。9.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联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建议对L公司作不起诉处理。10.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对L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检查意见。11.生态环境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L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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