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幼儿公共教育思想最早见于康有为的《大同书》。1903年在湖北武昌创立的湖北省立幼稚园——湖北蒙养院,它是我国最早的公立幼儿教育机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根据最新 2013 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的数据,通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毛人园率达 67.5%。并且,国家对于学前融合教育在政策上给予了支持性规定。
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特殊幼儿。普通幼儿园有责任和义务为特殊幼儿提供教育和服务。从以上法律条文区相关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普通幼儿园不仅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而且应采取相应的融合保教措施。虽然国家在政策上对学前融合教育做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有效地改变我国特殊幼儿受教育的现状。在我国大陆地区,学前融合教育还仅仅是学术研究的主题或是作为尝试性措施在少数幼儿园中实施。张燕在北京的调查表明,一般幼教机构拒绝接收特殊幼儿。
实践上的困难重重主要是由于我国幼教工作者对特殊需要的幼儿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认为照顾特殊需要的幼儿会降低教学要求,从而影响教学质量。除了态度上的消极,幼教工作者缺少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相关知识。大部分幼教工作者缺三基本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另外,普通幼儿家长对幼儿园招收特殊幼儿普遍持保守或反对态度,他们对幼儿教师的融合教育能力信心不足。以上这些都阻碍了学前融合教育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国,学前融合教育应该逐渐向更多的特殊需要幼儿开放。这需要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教师的相互配合,也需要更多的专业服务团队和学校行政单位的支持,为特殊需要幼儿创造更好的学前融合教育环境。融合教育有赖于教师和普通幼儿家长态度的转变,同时也是转变大众对特殊幼儿刻板印象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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