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患者停止机械通气:急性呼吸衰竭的根本原因改善或消退,动脉血氧分压与吸入氧分数的比值高于200,呼气末正压为6 cm H2O,血红蛋白水平高于8 g/dL、心血管稳定性、处理气道分泌的能力和足够的意识水平。当符合标准时,将通气改为压力支持,最初设定为14 cm H2O,或如果需要更高的压力,调整至达到每分钟25次呼吸的频率。如果患者在之前的压力水平下呼吸,没有痛苦的迹象(与IMT痛苦使用的标准相同),则每4小时将压力降低3 cm H2O。耐受5 cm H2O(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为8 cm H2O)压力2小时且无窘迫体征的患者拔管。如果在48小时内需要重新插管,则宣布撤机失败。
在急性危重患者中,机械通气开始时的吸气肌训练既不会缩短撤机时间,也不会降低再插管率。在重病通气患者中,大多数患者的初始和最终最大吸气压低于正常值,并且在机械通气期间无论吸气肌训练如何都没有变化。内容来源:Caruso P , Denari SDC, Ruiz SAL, Bernal KG, Manfrin GM, Friedrich C. et al. Inspiratory muscle training is ineffective in mechanically ventilated critically ill patients. Clinics. 2005:60(6):479-84.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