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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扬中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延长缴费时间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缴费标准



1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含中央、省补资金)为每人760元。

2、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160元。

3、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确保待遇享受



延长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特此通告!

扬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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