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不低于公务员不是教师工资焦点
userphoto

2008.12.25

关注

作者:马龙生

国务院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12月21日中国政府网)

媒体普遍以“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为题,把新闻重点放在工资标准上。但细读消息发现,这个指导意见的基本宗旨是放在“实施绩效工资”上。

仅凭“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这一点,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来源,基本上不存在问题。而在工资来源稳定且标准提高的情况下,实施绩效工资,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真正挑战。对此,笔者有几点担心:

一是担心教师人人都认为自己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公务员。指导意见更多强调的是教师内部分配机制的科学化。教师的水平档次、工作量大小差别很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只是一个总体平均的概念,具体到每位教师,是要依据绩效考核来决定是否能够“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二是担心“绩效”被泛化,考核流于形式。绩效的标准,如果仅取决于自我考核,或者仅凭上级领导主观色彩很浓的标准考核,而不考虑学生、家长的意见,就很可能成为一种纸面上的概念或数字游戏。

三是担心在“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面前,权势者塞进不合格的教师,与原有教师争抢待遇。

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是有一系列前提条件的。不考虑激励作用,抽掉绩效工资这样的大前提,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也就没有价值,甚至会出现负价值。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2015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改革的最新消息-头条网
海南省高中教师全国率先实行绩效工资!!
车站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发挥绩效功能 激活教师潜力 促进专业化发展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进行解读及答疑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猜想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